文档分类
(2) 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
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
(3) 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
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4) 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
运输,可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