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事业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接待管理》第十条规定接待活动提倡安排自助餐,如桌饭则按以下标准从严控制:百货事业部班子成员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接待标准不超过80元/人。)
49、科级及以下人员去A类城市出差住宿补助为(C)元/天。
A.160元 B.220元 C.300 D、240
(注:根据《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银座财字〔2008〕91号)第五条《住宿费》第3小条科级及以下人员:(1)A类地区300元/天/人;(2)B类地区220元/天/人;(3)C类地区160元/天/人。)
50、二级部长及同职级人员手机话费报销限额标准为(A)元/月。
A.300 B.200 C.400 D.500
(注:根据《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货事业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移动通讯、培训费用管理》第十六条规定百货事业部班子成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按公历年度统算,限额内费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移动电话费用限额标准为:副本部长及同职级以上人员500元/月,二级部长及同职级人员300元/月。)
51、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为 C 元。
A.30000 B.20000 C.10000 D.5000
(注:根据《山东世界贸易中心现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16小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最高为 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