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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暂行办法
技术人员予以积极鼓励和支持,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为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
第十五条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附 则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