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标底或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
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