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图标底完成后,由标底编制人请示总经理后,按指示报相关复核、审核人。复核、审核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规定逐项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反馈给标底编制人(复核人)进行修改。并根据审核出的问题性质和涉及到费用的多少报总经理给予处罚。编制人应向复核、审核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复核、审核人每单体工程的审核时间不超过7天。
5、对标底没有疑义后,由最终审核人将标底进行密封保存,加盖公章。作用力为招标价格的依据。
6、工程标底必须在开标以前编制、审核结束。
(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作
1、公开招标工作
(1)在工程项目办理完规划手续,施工图或施工方案确定后,由工程招标小组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应明确投标单位报名时间、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项目概况、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
(2)招标公告由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起草,经小组讨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3)招标文件应在公告中写明的领取时间以前起草、评审完毕。
(4)按照报名单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投标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调查评价员、资格审查员和项目经理通过社会调查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拒绝其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工作
(1)由工程部提供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名单,调查、评价员和资格审查员通过社会调查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函中也应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项目概况、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方式等内容。
(2)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草、评审完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预算部向投标单位发售。
3、招标文件发出后,由副组长1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写明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4、在编制标底前,由副组长1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图纸内容进行会审,汇总分类整理后,属设计单位问题的,联系设计单位解决;属公司要求的,汇报招标小组组长,讨论后做出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不接受投标单位口头质疑,也不作口头答复。否则,后果由答疑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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