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开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其安排生产和生活。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开县人民政府开县府发〔2008〕28号文执行。
四、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后,开县临江镇洪星村3社(原新星村9社)8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本公告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限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补偿安置△ 公告
张贴:临江镇人民政府,被征地村
开县临江镇临东中心小学扩建学生运动场工程 征收土地面积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