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董事会委托 2011-06-22
附件:股东投票代理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投票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单位/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投票代理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 年6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以下投票指示代为投票。如无指示,则公司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未选的,则视为公司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的征集时间:自2011年6月21日至2011年6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之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