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8版)
(三)至少主持(排名第一)一项或为主参加(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1作者);
(二)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国家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并取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