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以及河南煤化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设计。本设计中的紧急避险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第四章 紧急避险设施分布依据及地点
4.1 紧急避险设施分布地点依据 1、紧急避险设施布置依据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5条“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的规定。另外考虑到避难硐室不宜设置在变电所、火药库或者停车点,因为它们存在火灾隐患;避难硐室还应该远离各种地质构造区域,如断层、岩层断裂破碎带,大的地下位移如地震有可能破坏避难硐室及其内部设备;避难硐室的位置还要考虑不能设置在井下容易积水的地点,避免水患,要选择在足够强度的煤层或者岩层中,并且要有足够的非可燃物保护厚度。
2、矿井各水平作业人员分布及采掘区域人员分布见表1~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