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1]1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农民工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凡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常(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
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认定、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和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纸质管理平台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建筑业企业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市建管处申领企业加密锁,登录“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凭原件到市建管处核对后,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由基本信用考核、综合考核、日常考核等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55分。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具体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
企业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综合量化考核,满分为45分。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是指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的量化扣分,日常考核扣分不封底。
《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具体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由企业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自行录入“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市建管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建筑业企业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
第十二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在全市综合考核结束后30日内公布,每年公布不少于3次。
第十四条 在信用考核结果公布前5个工作日停止采用信用信息。如有新信息则转入下一个考核时段。
第十五条 市建管处结合企业基本信用信息、综合考核信息和日常信用信息提出本考核时段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得分,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新进我市外地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在我市施工的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外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信用考核
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新办企业初始信用考核得分为本地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本地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信用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本地或外地无综合考核得分的建筑业企业,其综合考核得分为本地或外地建筑业企业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建筑业企业上一考核时段公布的在建项目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以上建筑业企业(含多项增项资质)在考核时段内,只能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参加信用考核的建筑业企业可运用加密锁登录查询。
第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二十条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0得分。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主项与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为同类别的除外。
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5。
未参加全省联网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分乘0.80(省外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此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及时监督检查,引导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详见附件四。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的表现进行考评,并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制度。
对在信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信用信息采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3.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4.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程序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凡具有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即获得企业基本分为25分。
二、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得分。
(一)承接工程得分。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录的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经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数在10个以上得5分、在5—9个项目得3分、在1—4个项目得2分、没有项目为零分,有效期24个月。
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提前开工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质量表彰及其他各类通报表扬和奖励得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
1、国家级表彰的,每一次得3分(国优工程、科技奖、鲁班奖3分),满分为3分。有效期36个月。
2、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含专业类奖项),在我省建筑活动中,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含“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5分,满分为7分。有效期24个月。
3、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专业类奖项),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表彰(含“金龙杯”优质工程奖)的,每一次得2分。满分为6分。有效期12个月。
4、在我市建筑活动中,获得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含专业类奖项)、辖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每一次得1分。获得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次得0.5分,满分为4分。有效期12个月。
5、专业承包企业为获奖工程的参建单位其业绩参照总承包企业考核计入;在我市除文明工地外的获奖工程中,依法办理工程承发包手续但参建规模未达到参建单位资格的专业承包企业,其业绩参照专业类奖项考核计入。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二、建设单位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一、之二。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工程概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二 (建设程序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检查资料准备资料: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工期核定单、中标通知书、施工总包及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审图手续、质监手续、安监手续,档案报建手续。
三、施工单位项目综合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三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三(项目综合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预案,施工平面布置图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三(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四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四(工程质量一)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四(工程质量专业工程)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和计分方法见用表之五。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二)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常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