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上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试 行 稿)
二○○三年五月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目 录
致新员工
公司简介
组织结构图
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第二节 员工礼仪守则
第三节 公司作息及法定假日
第四节 考勤与休假
第五节 招聘与录用
第六节 薪资与福利
第七节 调动、降职与晋升
第八节 辞职与辞退
第九节 奖惩
手册说明
员工手册
致新员工
热忱欢迎您加入上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充满活力、蓬勃向上的集体,
您的加盟将使公司更具竞争力!作为上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员,公司的发展需要您的努力和贡献,同时公司也将竭尽所能帮助您个人事业的成功!
为了您本人和公司的成功发展,严格的纪律和科学的规章是必要的。
为了让您了解一些必需的信息,并有助于您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我们制定了本手册。本手册向您提供公司概况、员工行为准则、人事行政办事指南等,本手册将有助于您进一步了解企业规范及文化理念。让我们全体员工更有效率、更有秩序地工作,并造就一个互助、礼让、真诚、和谐的人际空间。因此,请您仔细阅读并熟记其中的内容。
您的主管将是您工作的主要指导人。如果您对本手册有问题,或找
不到答案,请与您的主管或人力资源部的同事一起讨论。
为了适应公司的不断发展和环境变化,本手册所包含的部分内容的
修正将不可避免,我们随时欢迎您提出对公司发展有益之意见。
公司的明天,我们携手共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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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企业策划部定稿)
上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药业巨头**企业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之一,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新区。公司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营,其它产业有橡胶管带业以及房地产业等,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上市公司。
目前公司拥有5家制药企业,2家医药流通企业,2家橡胶生产企业等。2002年,公司总资产达到11.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19亿元。
人才、地域以及品牌优势是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三大优势。公司人才实力雄厚,有硕士及以上文凭者13人,本科及大专学历者占全部管理人员的70%。上海是中国的经济金融中心,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发展将立足上海,更好地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功能,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品牌已深入人心,相信在“**”品牌的支持下,公司的各项业务一定能在上海以及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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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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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本手册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根据公司人事政策,结合《劳动法》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员工手册》。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的一切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决定决议、重要报告、财务数据、人事档案等内部资料均属公司秘密,应妥善保管,切勿与外人讨论,严守公司秘密; 服从上级指挥与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除非命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与信誉,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与信誉的事情;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以个人情绪影响与客户、同事间的合作;同事之间要精诚团结,互相尊重; 注重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严谨道德操守,不得向客户或任何有业务往来的人士索要或接受馈赠、贿赂,不得挪用、私借公款; 爱护公司财物与一切办公设施,不得化公为私,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不得利用公司之设施、资料或器材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不损公肥私,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恪尽职守,对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辜拖延;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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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员工礼仪守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1、头发: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女员工头发要保持整洁自然,不宜染大红、
桃红、亮黄、金黄艳丽或突兀的颜色,不得挑染;男员工头发不得过长,以耳朵、领口为限;
2、指甲:指甲应经常修剪,保持干净;女员工涂指甲油应以淡色为宜;
3、胡子:男员工不得蓄须,胡子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口气清新,上班前不能喝酒,吃刺激性食物或饭后要注意清洁;
5、化妆:不宜浓妆艳抹,不宜香水浓烈,保持清爽健康形象。
第三条 工作场所的着装应整洁、大方,力求方便、干练,不求过多修饰。具体要
求如下:
1、衬衫:颜色自行选择,自然舒适,保持整洁,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渍;
2、领带:日常上班或出席公司重要会议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
色搭配和谐;领带不得有污渍、破损或歪斜松散;
3、鞋子:男女员工的鞋子都应穿戴得体,保持清洁;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夏天不
得穿拖鞋(包括时装凉拖鞋);穿着衬衫、西服时,不得穿除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包括皮凉鞋);
4、着装要求:
周一至周四:男员工应穿着衬衫,西服,佩戴公司徽标;夏天应穿着长袖或
短袖衬衣、系领带,佩戴公司徽标;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女员工应穿着简洁、雅致的套装或其他得体服装,佩戴公司徽标;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周五:若公司无重大活动或会议时,员工可穿着牛仔服、运动服及款式、颜
色舒适的休闲服;女员工不得穿吊带装、透明装等薄透服装,男员工不得穿背心,短裤。
第四条 员工在公司内应保持优雅地姿势与动作,具体要求如下:
1、站姿:两脚跟着地,双脚间距不得超过肩宽,腰背挺直,双肩端平,颈脖伸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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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颚微收,两臂自然放置,不耸肩;
2、坐姿:坐下后身体保持端正,双腿自然弯曲平行放好,谈话或会见客户时不得
将腿翘起或向前伸直,身体不得斜趴或斜倚在桌面上;要移动椅子时,应站起将椅子移放在合适位置后坐下;
3、招呼: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面带微笑,点头表示致意;与公司领导相遇,应
主动称呼以示敬意;
4、握手:握手时应站立,脊背挺直,目视对方眼睛,微笑点头以示尊重;握手顺
序为:年长者、职位高者,女士先伸手,年轻者、职位低者、男士再相迎握手;握手时应大方热情,不卑不亢,时间以1~3秒为宜;
5、出入房门:进入领导办公室,不论房门是否关闭,都应轻敲房门,得到许可方
能进入;进门后,如必要,应随手轻轻关闭房门;对方如在接听电话或与其他人员谈话,应稍侍等待,若却因事情紧急,应在适当时机以“对不起,打搅一下”插说;离开房间时,如必要,应将房门轻轻带上;
6、传递物品:同事间传递物品文件应注意让对方容易接着;下级向上级传递物品
文件时应双手递上;传递文件时,应将文件正面朝上递上;传递物品时,若是刀子、尖刀等带尖的物品,应将尖头朝向自己递上;
7、说话:办公室谈论问题或交换意见时,应语言得体,语调平缓,控制音量,不
得妨碍他人工作;同事间不得散布小道消息,不得谈论是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8、走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非工作原因随意走动,窜岗;在通道、走廊间
走动时应放轻脚步,遇到客户或上司应主动礼让,不能抢行;
9、员工在公司内,不能随意进行唱歌、吹口哨、朗诵等个人行为。
第五条 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员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保管、使用及维护公司的物品及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2、及时整理公司资料、文件,对重要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不要的文件应与部门
领导协商妥善处理,对于废弃的文件应回收作为稿纸备用;
3、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资料、文件,不得擅自借用同事物品;
4、借用他人或公司物品,应使用后及时归还;
5、自觉维护公司的办公环境,工作台上应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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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品,但允许以小型花卉或绿色植物美化环境;离开或下班时,应将重要物品、文件等资料妥善存放,以免遗失;
6、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间可以称呼姓名,对待客户及向客户介绍同事时
应以小姐、先生称呼;
7、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会见朋友或亲属,若确实有事,应主动向部门领导或
人力资源部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前往公司以外的约定地点,请假以小时计算,可以抵冲年休假,无年休假者以事假处理;
8、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不得阅览娱乐性杂志和报刊,不得私自安装、
下载及使用游戏软件;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吃零食、冷饮等任何食品;
10、下班时,员工应向上级主管主动确认无须加班时,方可离开公司;离开时,
应将电脑等设备正常关闭;最后一个离开部门或公司者,应确保部门与公司照明设施、门窗关闭锁好。
第六条 正确、迅速、合理地接打公司电话:
1、接听电话时,听到铃响,应尽早拿起话筒,电话铃响不应超过三声;
2、通话时,应先问候“您好”,并自报公司、部门简称,如:“您好,胶带人事
部”;公司各部门简称如下:行政部,企划部,战略部,采购部,工程部,董办,医疗部,投资部,人事部,财务部;二级企业在总公司办公时,只报公司
简称,如:“您好,胶带投资”“您好,胶带实业”;
3、电话洽谈时,应态度诚恳,语气礼貌,声音悦耳,通话要简明扼要,不得在电
话中聊天、争论;
4、员工离开座位时,电话铃响,就近同事应代为接听,接听时若判断自己不能处
理,应坦白告知对方,建议对方稍后打来或记录对方姓名、电话及时转告同事回复;
5、对不指明的电话,若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告知对方,并将电话转给能处理的同
事接听;若暂时不能解决或答复的电话,应如实告知对方并做好记录;
6、不得利用公司电话非工作需要拨打长途电话,不得电话煲粥,不得拨打娱乐声
讯电话。
第七条 客户接待礼仪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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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来访,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微笑服务;
2、对于事先约定的客户,约定时间内不得无故拖延、缺席;未约定的客户,若确
实不能接待,应告知前台及时通知客户改期会见;
3、来客多时,应按客户到达顺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接待完毕时,应主动相送,并礼貌道别。
第八条 介绍及递送名片
1、向公司以外的人员介绍领导及同事时,应如实告知,对介绍负责;
2、见面介绍时,应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职位低者介绍给职位高者,男性介绍
给女性;
3、交换名片时,应先递给年长者或职位高者,递出名片时,应将文字朝向对方,
双手拿出,同时报出自己姓名;
4、接对方名片时,应双手接收,拿到后应立即查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职务后,
将名片收起,如遇难认的姓或名,应马上询问。
第三节 作息时间与法定假日
第一条 工作时间为:每周35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30。
第二条 工作日内,10:15~10:30与15:15~15:30为休息时间,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适当休息。
第三条 周六、周日按规定正常休息,若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
工。
第四条 国家法定假日
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具体如下:
元旦 1月1日
春节 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国际劳动节 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第五条 以上节假日安排工作,加班费按日工资的三倍乘以实际加班天数计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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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天则按小时计算加班费。
第六条 女员工另可享受国际妇女节的半天带薪假期,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
活动或照常上班,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四节 考勤与休假
第七条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无故不打卡。
第八条 无特殊原因,超过上班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即9:00~9:30之间)未到
岗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者,视为早退。
第九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每月累计从工资中抵扣。一个月
累计达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3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未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获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外出办私事者;
4、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集体活动者。
第十一条 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按时打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均
记口头警告一次,当日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日,扣发当日薪资;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薪资的10%;当年旷
工累计五天(含)以上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填写《外出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
后方可外出;外出办事应提高效率,尽量避免浪费时间,事情处理完毕后,
尽快返回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或下班前不能在20分钟内返回公司者,应及
时告知部门领导,并于第二天早上(12:00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备案,
逾期不予办理,按早退处理。
第十四条 因公司特殊事务或突发事件,需要延长或增加办公时间者,视为加班;每
人一次加班时间不应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应超过两次。
第十五条 加班工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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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不通过者,不作为加班处理。
第十七条 为完成本职工作而自愿延长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如果员工由于
工作原因需要在8点以后或双休日到公司处理事务,必须事先填写《自行
延长工作时间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人
力资源部修改其门卡权限。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区分为事假、病假、带薪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工伤假和公假共十二种,具体规定详见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全年请假天数,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计算,中途到职、离
职者按实际工作月份的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方可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和带薪病假,年休假和带
薪病假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如下一年三月底前未用完则按作废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逾期,除工伤假、病假另有规定外,超过天数均视为事假处理,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含)天者,取消年终奖金。
第二十二条 员工工伤假期满仍未痊愈者,依照区级以上医生诊断书,报请总经理特批
延长假期。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审
批。
第二十四条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视假别附相关证明文件,经有关领
导核准批复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需指定职务代理人,休假期间由职务代理人代其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每日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部门编制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部门
集体活动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不在此限。
第五节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通过公开的招聘和选拔,以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经验、
能力、个性为基础,择优录用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 各部门应于年底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第二年部门人才需求,人力资源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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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员招聘计划,提交总经理审批;若当年新增业务或新增部门,则由
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填写《招聘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以制订招聘
计划。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招聘将视人才需求先后、人才市场状况等情况,在1至3个月内
完成招聘计划。
第四条 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安排入职前
体检,体检在公司选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公司承担,体检通过后在约定
时间内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 本地户口的新聘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劳动手册、退工单及学历证书等
原件办理入职手续;外地户口的新聘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离职证明单
(或其他有效离职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办理入职手续;公司保留对新
聘员工向其原单位或学校了解情况的权利,如发现事实与员工应聘申请资
料不符,公司将重新考虑是否录用。
第六条 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院校推荐信原件、成绩单原件,公司与其签定就业协
议书;为非上海生源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入沪
落户手续;并且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必须服务期。
第七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在新员工报到一周内,公司与员工正
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
第八条 应届毕业生自取得学历或学位之日起,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进入试用
期,享受工作日工资、社保四金及公司的日常福利。
第九条 新聘员工在办理完入职手续的当天即视为公司员工,进入试用期,享受工
作日工资、社保四金及公司的日常福利。
第十条 试用期规定:
1、应届毕业生视服务期限,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自取得学位证书之日起
算,实习期不计入试用期;
2、非应届毕业生服务一年者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一年以上者按每一年2个月试
用期计算,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
将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跟踪考核,应届毕业生考核将从实习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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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将通过《试用评估表》评估试用人员各方面表现;试用期结束
一周前,试用人员填写《转正申请表》,由直属上司完成对其的书面评估。
第十三条 试用期内,在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下,公司与试用人员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而
不需支付补偿金,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社会招聘员工若申请入沪落户,需填写进沪落户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
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报批手续;并且
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必须服务期。
第六节 薪酬与福利
第一条 为企业长期的发展留住人才,建立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并以市场为导向,
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二条 公司按员工的岗位(职务)、职责、经验、个人素质及工作表现给予相应
的工资。员工之间不得打听、讨论工资及奖金所得情况,否则将视情况予
以严肃处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薪资于每月10日发放,汇入员工的银行帐号;年底双薪于1月10日发放。 员工应得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工资调整包括级别调整与职务调整。根据年底或定期的考核结果,结合企
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一定比例进行工资调整。
第六条
第七条 员工调职,其工资发放自调职生效之月起适用新的级别或职务工资。 员工应缴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由员工承担部分,由公司按国家规
定代扣代缴。
第八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的第一个月或最后一个月若未满整个月,其薪资按实际工
作天数计算。
第九条 所有正式员工享有专业技能津贴、服装津贴和高温津贴,凡主管(含)以
下人员在公司住宅、宿舍以外居住者享有住房津贴。
第十条 员工福利分基本福利和特殊福利:
1、基本福利坚持平等原则,以实现员工的实际利益,并保障员工生活稳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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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四金”、节日慰问金、生日蛋糕、员工活动等;
2、特殊福利根据员工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和职务级别,承认工作的重要性、风险性、复杂性。包括:公司住房、通讯费、医疗保健、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七节 调动、降职与晋升
第一条 调动是公司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既不代表提高职位,也不增加薪金;
第二条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公司可以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公司经营任务需要;
2、公司结构调整需要;
3、适合员工本人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正常秩序需要。
第四条 降职是从原有的职务或级别降到较低的职务或级别,同时对应薪金也降低;
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无空缺职位者;
3、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等原因,不能承担本职工作又无空缺职位
调动者;
4、依照考核与奖惩规定,进行降职。
第六条 依据公司管理规则,降职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降职由董事会或总经理裁决,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