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回复书
致:**区安监局
我公司自接到贵局2016年4月20日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安监管责改[2016]*****号”后,认真落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报上,请予复查。
一、检查存在隐患问题:
1.生产车间内消防设施前禁止堆放物品及设置不符合要求;
2.3号车间和4号车间中间安全通道物品堆放凌乱堵塞通道;
3.要求企业设立氧气、乙炔气仓库并且在使用中禁止捆绑一起
使用;
4.车间内配电箱下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二、具体整改情况:
1.消防设施已按要求设置并清空周围堆放物品;
2.车间安全通道已整理疏通;
3.氧气、乙炔气仓库已按要求设立并通知相关生产部门禁止捆
绑使用;
4.配电箱周围易燃物品已清理。
********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