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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产品制造单位的资质、经营范围、人员、机械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对越级承包、违法转(分)包等不符合规定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3.3审核项目划分的合理性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检查与评定,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划分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报请质量监督机构批准。质量监督人员应参照质量评定规程、工程类型和施工方案,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划分的合理性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项目划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修改。工程项目划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施工和质量检查工作。
3.4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实施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运行与工程建设质量密切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应认真监督检查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良好运行。
3.4.1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建设单位行使建设管理职能,是黄河防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组织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建设单位需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发挥质量管理的主导作用,明确专职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检查制度和检查办法,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监督质量检查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确保质量检查体系的良好运行。
3.4.2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随时的、连续的,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设备、组织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资料整理、质量评定等工作的检查,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转。
3.4.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施工质量“三检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和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思想、组织、方案、措施、方法等方面实施全员的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加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施工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单位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项目划分、资料整理等方面做好工作,质量监督人员重点进行监督,促进质量保证体系的良好运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