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升,广西师范大学
论冯尔康的“变异型宗法社会”兼述两汉的宗族
孟建升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摘 要】:春秋战国之世,宗法社会渐趋破坏。秦汉一统之后,宗法社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与上古宗法不同的是,秦汉,尤其是两汉的宗法、宗族建设是为了适应历史发展对其作出的修正和补充。两汉社会的宗族建设主要呈现以皇族宗族建设为主导,以仕宦和平民宗族建设为辅助的格局。官办色彩也随着社会的
【关键词】:秦汉;宗法社会;重建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有着浓厚宗法成分的传统的社会,这是中华民族能够长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础,也是中华民族伟大物质和精神文明能够长期繁荣发达的原因之一。
自人类社会在中国大地上产生之日起,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传统社会组织就随之而诞生了。夏商之后到了周代,这种关系发展成为一中严格的宗君合一的宗法政治结构。春秋战国之世,宗法宗族制度开始没落,宗法体系遭到破坏,宗法社会赖以存在和维持的经济基础和思想根源被兼并战争所摧毁。秦汉之世,中华民族归于统一,尤其是汉朝的建立,鉴于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刘邦大封同姓王,“自为枝辅,以屏卫王室”。这样,终汉之世。皇家宗族建设便成为了中央王朝对皇族自身统治权力保障的一个必要措施。因此,在两汉之世,中国的宗法社会表现为皇族的建设比较突出,刘邦今后“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的约束便成了皇族宗法建设的纲领和准则。
一、论冯尔康的“变异型宗法社会”
冯尔康先生撰《秦汉以降中国古代 “变异型宗法社会”试说——以两汉、两宋宗族建设为例》一文,他认为,中国秦汉以降的社会是“变异型宗法社会”,即上古宗法社会的制度及其观念在秦汉以降的社会既有继承又有变化。保持和继承的是,仍具有浓厚“家天下”成分的帝制和世袭的“食封贵族”,也就是重视人们的血缘关系,讲求祖先崇拜和宗法。变化的是,君统与宗统的分离。秦汉以后不行分封,宗法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支持,君统、宗统一体结构已经不能继续存在。国君二重性变成了政体首脑的单纯性。因此,典型的宗法制度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