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副省级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公务出国乘坐飞机按财政部、外交部印发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l]73号)规定乘坐舱位。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外出差应到财政部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套间;厅级人员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位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 省内出差到设区市应入住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陪同中央机关出差人员时,可入住财政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出差到县(市)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
1.副省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按实报销。
2.厅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3.处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