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和宗教信仰,不伤害民族感情和对宗教的感情。一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县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氛围。
2.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以第28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民族宗教知识宣传活动。我局按照县委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民宗局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提高了大家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
3.认真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今年,为了表彰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涌现出来先进集体和个人,我们严格按照州党委评选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要求,自下而上的进行推荐,严把评选关。对拟报来25个先进集体和30个先进个人,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最后报县委会研究评选出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13个,代表我县参加昌吉州8月16日召开的第九次少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评选州级的基础上,又从7个先进集体和13个先进个人中评选出1个自治区级先进集体(木垒县委),2个先进个人(东城镇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高维传,乌孜别克族乡吐尔森)。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促进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