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事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涛 唐振刚
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04期
摘 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是现代国家文明的标志之一,其管理水平反映国家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是保持良好社会秩序,有效应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化解风险和维护稳定的紧迫需要。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事中管理存在强制调查缺乏法律依据、封存涉嫌食品措施与上位法冲突等问题,应依托《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行政强制调查权缺位,修改《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解决法律冲突。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故;事中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120-0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是现代国家文明的标志之一,其管理水平反映国家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是保持良好社会秩序,有效应对各种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是提高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化解风险和维护稳定的紧迫需要。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主要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有联系的过程。事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从有关行政机关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践中,不难看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事中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事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应急处置就意味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这些应急处置措施很多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于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未做规定。原因是在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有关部门将有关行政机关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的应急措施的相关条款删除了,理由只是很笼统地说“有其特殊性,需要适用特别规定”。令人尴尬的是,作为特别规定的《食品安全法》由于出台早于《行政强制法》一年多时间,《食品安全法》对此的考虑不够周全,结果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严重不足。这导致《食品安全法》在《行政强制法》出台后两者出现一系列衔接上的问题。
(一)强制调查缺乏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行政机关要进行调查,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权,《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