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会计准则》、《金融公司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本公司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 本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本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公司会计准则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
(四)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要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必须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收入与其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必须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公司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
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及编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01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2 应收帐款
1123 预付账款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1231 坏账准备
1301 贴现资产 (另增)
1303 短期贷款
1304 中长期贷款
1305 逾期贷款
1306 呆滞贷款
1307 呆账贷款
1309 贷款损失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另增)
1411 低值易耗品
1441 抵债资产
1442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另增)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5 工程物资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607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另增) 1701
1702
1703
1711
1801
1811
1901
二、负债类
2001
2021
2101
2111
2202
2203
2204
2211
2221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期借款 贴现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帐款 预收账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另增)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311 代理业务负债 (另增) 2501 长期借款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2801 预计负债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4201 库存股
四、损益类
6011 贷款利息收入
6018 管理费收入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28 银行利息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061 汇兑损益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6301 营业外收入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主要帐务处理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
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
货币资金。
二、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公司,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账面余额,按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提供借款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司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时,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
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
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应收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等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手续费
及佣金;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公司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
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持有期间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公司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公司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