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再就业政策解析
新就业再就业政策解析
周腊元
新就业再就业政策解析
一、新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1、遗留的问题要回答 、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过了三年怎么办? 1998年6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明 确规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 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应与企业签协议进中心,享受不 超过3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 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或社会救 济;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到2005年底,下 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7年多,3年超过了,5年过去 了,但还有部分下岗职工出不了中心,还有相当数量的下岗 职工出了中心出不了企业,劳动关系难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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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再就业政策执行到期怎么办? 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制定了一系列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的积极就业政策,同时规定:有关社会保险补贴 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因为各 项再就业政策是相互联系的,实际上到2005年底 后有一个再就业政策是否继续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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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实的矛盾要解决。 、现实的矛盾要解决。 黄菊同志指出,今后几年(“十一五”规划期 )是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 速期。原有再就业政策的享受对象主要是国有企 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惠及面太窄。新成长的劳 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突现出来 ,非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也需要政策促进, 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亟待解 决。很显然,原有的再就业政策需要延续、扩展 、调整、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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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验教训要吸取。 、经验教训要吸取。 △就业是最有效最根本的社会保障,重基本 生活保障轻再就业的做法不符合国情。
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国有企业职工基本 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在基本生活保障上是 具体、实在、有力,但在再就业上显得粗、虚 、乏力。结果是再就业率不断下降,到2001年 底,全国在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只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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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应由过渡性、阶段性向长效稳定 机制转换。
国务院36号文件是体制转轨时期就业工作 承前启后的重要文件,省政府1号文件是承上启 下的重要文件。文件决定的新就业再就业政策 ,从惠及的对象范围看,可分为普惠性、扶持 性、援助性三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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