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工程生产单位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年度计划,各类安全生产报表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定期汇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联络员及其他有关力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五、根据监管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联系区域块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六、积极倡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广泛联系群众,组织和指导辖区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抓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1、站长在区安委会领导和上级安监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政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区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4、每月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本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区主要领导和县安监局。
5、组织制定安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6、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7、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完成区管委会领导和县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