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基本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一、大会的筹备
1、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2、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等。
3、代表的产生。
根据实际,以年级(或科组)、部门设选区,并分配名额。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数的3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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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区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届中教代会代表缺额的要进行补选。
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定后张榜公布。
代表产生后要对代表进行培训。
4、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5、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校工会或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的代表。
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并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
6、印发有关资料征求意见。
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7、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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