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生猪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生猪静养时间达到6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生猪、猪肉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场)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猪及病害猪肉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生猪进厂(场)到产品出厂(场)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