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化工厂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有循,更好地做好安全工
作,以确保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
司财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一. 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专员负
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安环部组织实施,执行。
二.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
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 严禁带火种、火源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四. 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罐区、专用场所或专用
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
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
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 严禁厂区内部和外部在未经申请情况下带入名火源。
2.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存放。
3. 严格控制储存场(仓库,储罐区等)的温度和湿度,储罐区在盛夏时,
要进行喷淋以降低温度。
4. 严禁超期超量存储。
5. 严禁违规操作。
6. 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厂内的电器设备、灭火器材、
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定期的保养、检查和维护。
7.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
适用于化工厂
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作业。
五.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六.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
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
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
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八.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年7月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