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公司债及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及程序的比较
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比较定 义 短期融资券 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 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 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 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间内依据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 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 成股票的债券。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证监会 上市公司 人民银行 中国境内具备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企业债 公司债(目前) 公司债(目前) 可转换公司债
审批机关 发行主体 行业限定 所占比例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指国有独资)\上市公司 企业 能源、交通、城建、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 占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总额的60%-70%
同左 没有行业限定 没有行业限定 占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总额的30%-40% 不适用 不适用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 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 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 发债资金用途 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受发改委固定资 改善股权结构和融资结构 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 产投资方向影响) 等等 全额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是否需要担保 需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公司除 无需担保 外。 信用评级 需要信用评级 同左 需要信用评级 需要信用评级 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 上市交易 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交易。 同左 可以 之间流通转让 (一)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二)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 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 期偿债能力;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千万; 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 2、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千万;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 本企业生产经营; 发行条件 利息。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 3、发债用于技改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 4、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其它同
在 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债券的决定。 5、其他软性条件 (六)其他软条件 发行利率由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 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 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 利率水平 同左 协商确定,一般以市场招标确定 构协商确定,一般以市场招标确定(近 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 (近期一般为1.3%-3%) 期一般为3.4%-4.5%) 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企业可在上述 债券期限 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 一般是5-10年,以10年居多 1-6年 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 一年一次 一年一次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 发行规模(相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 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 互占用额度) 低于10亿元 30% 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境内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自然人、法人等 外) 和个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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