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LED显示屏购销合同
甲方:巴楚县迪雅耐提商贸有限公司莎车迪雅耐提超市。
乙方:新疆乌鲁木齐华凌惠源广告市场
一、屏体名称、规格、尺寸、组成、数量及金额。
二、
显示屏类型:LED室内屏:LED单色文字屏、LED双基色图文屏、LED 全彩屏、LED真彩色视频屏。
显示尺寸: 244mm×122mm;单元板最小分辨率:32×16
显示面积: 3.66m×1.586m
二、交货时间(以乙方打款日期到甲方方指定账号起至交货日期止)
( 15 )天
三、货款结算方式:
LED
(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甲方总工程款 10.00 %的定金)
四、产品质量参数要求:《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五、验收标准:按合同符件产品技术参数验收。
六、产品服务:屏体质保壹年,终身维护,过期部分收取往返车费及
更换原材料费用。
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有一方不依约履行或单方面取消
本合同,应偿付对方此合同总金额的20% 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付款或拒收合格产品,每逾期一天,应
向甲方赔付本合同货款的5‰/天的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
相应运输费用等;在乙方付清全款的情况下,如甲方违约交货,应向
甲方赔付5‰/天的赔偿金。
(3)若遇到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严重雷击、火灾等)
的因素或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或显示屏损坏,属于免责条件。(4)非本公司维修人员所为,乙方擅自打开屏体或不经甲方而擅自维
修的,甲方不再保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费用以前,显示屏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款
付清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付款请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汇入其他帐号,甲方不予承认,所造
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唯一打款帐号为: 6217858300020611417 开户行:中国银行户名:
张丽娜)
LED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
甲方:巴楚县迪雅耐提商贸限公司乙方:乌鲁木齐市嘉艺彩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莎车迪雅耐提超市
法人代表:吾布力卡斯木法人代表:王力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180******** 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华凌惠源广告市场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