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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津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考核及2012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7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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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津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考核

及2012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

一、进津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工程信息记录审核时间为依据)在津有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及所有进津中介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考核。

2011年度在津无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1、市场行为。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是否存在借照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以无建筑资质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使用未办理进津备案或无资质的分包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安全。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严重隐患,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3、农民工管理。企业在津设立的专职农民工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工地实施有效管理、每个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了专职农民工管理员,农民工管理负责人是否持民管员证书上岗。

企业是否按《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综

合管理系统的通知》(建筑[2010]989号)、《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11]247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上传信息至“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在津农民工管理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制度等)并经施管站农民工管理部门备案。

是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别是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因农民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4、备案信息。企业在津备案信息(包括进津备案资料、网上备案企业信息、天津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在津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手机等)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变更企业信息后是否及时更新。如不完善,限在2012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变更。

5、执业人员行为。工程总监及总监代表(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劳务队长(持有天津市劳务队长证书)施工现场在岗情况。

6、完税情况。是否有违反《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津地税征[2001]3号)文件要求,未在施管站纳税的行为,重点核查逃漏税款及虚开发票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处理。

7、获奖情况。外地企业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及农民工才艺大赛获奖情况。

8、配合工作。企业是否积极配合建交委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等。

(三)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采取集中申报与日常记录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划分为Ⅰ、Ⅱ、Ⅲ三类。今后逐步实行不良行为减分,优良行为加分的量化评定办法。

2、Ⅰ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简化下一年度进津备案手续,满足条件的可申请年度备案或季度备案;Ⅱ类企业为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下一年度进津备案。逾期未整改的,不予办理下一年度进津备案手续;Ⅲ类企业为信用不良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3、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列为Ⅱ类企业,对其2012年度进津备案严格审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限制其进津:

(1)在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并责令停工整改的;

(2)在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扔不合格的;

(3)本年度应参加考核,但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有效考核资料的;

(4)有工程的企业因未按要求完成工程信息记录而未被列

入考核范围,经查情况属实的;

(5)七省建管处初审评定为Ⅱ类企业,经复审属实的;

(6)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

4、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列为Ⅲ类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1)未按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并有违反农民工用工管理八项制度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管理不到位,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5)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步骤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2年1月1日,公布考核企业名单,详见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http://)。2012年1月1日至1月16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如实填写《2011年度考核自查表》。

2、第二阶段,监管部门抽查。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31日,市施管站将对进津企业的备案信息、在津办公场所及在施项目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

改的企业,在2011年度考核中直接列为Ⅲ类企业。

3、第三阶段,提交考核资料。2012年1月4日至1月31日,企业提交考核资料至市施管站,逾期不再接收。隶属于河北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的企业(以下简称“七省企业”),1月20日前提交考核资料至省驻津建管处,七省建管处在2月15日前将企业考核资料及初审意见汇总,装订成册,加盖省建管处公章,报至施管站。企业参加考核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11年考核自查表(附件1);

(2)2011年考核申报表(附件2);

(3)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及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4、第四阶段,信用征集阶段。市施管站将面向全市各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征集本年度进津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市建交委对外地进津企业年度考核的要求,征集单位应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不良记录提交市施管站,施管站依据信用征集结果对企业进行评定。

5、第五阶段,公布结果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公布本次考核结果。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请于3月31日前向市施管站提交考核异议书,逾期未提交则视为企业认同考核结果。

(五)相关要求

1、参加考核的企业应按时、如实填报考核资料,严禁弄虚

作假。所报资料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装订有序,规格统一为A4。

2、市施管站于2012年3月15日开始接收Ⅰ类企业进津备案资料及Ⅱ类企业的整改材料。

二、2012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

(一)备案有效期

中央直属企业、中介企业:2011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

七省企业:2011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2年4月30日; 其他企业:2011年进津备案有效期至2012年5月31日。 企业可根据2011年进津备案有效期合理安排时间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

(二)2012年继续实行分类进津备案管理模式,所需备案资料如下:

1、Ⅰ类企业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提供如下资料:

(1)《2012年进津备案登记表》(可至http://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成立进津经营管理机构文件、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图[必须包含农民工专职管理部门(中介企业不需设置)];

(4)不变更承诺或变更申请(附件3)及变更资料(包括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在津办公地点、建造师等信息),变更资料参考《2012年进津备案指南》(附件4);

注: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及执业注册人员,应为企业在职人员。进津负责人应具有八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农民工管理负责人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农民工管理员证书、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劳资管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5)承包企业提供在施项目民管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建造师与民管员按1:1比例配备,贰级建造师与民管员按2:1比例配备;专业承包企业壹、贰级建造师与民管员均按2:1比例配备,未取得民管员资格证书的施工企业必须报名培训,报名成功即可办理进津备案;劳务企业提供在施项目劳务队长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不提供);

(6)执业人员未变更的,提供执业人员不变更说明(加盖公章)、执业人员备案证;减少执业人员的,提供执业人员变更说明(加盖公章)、执业人员备案证、信息卡;增加执业人员的,提供执业人员变更说明(加盖公章)、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结算对账单)(中介企业不提供);

进津执业人员不变更说明范本见附件5;进津执业人员变更说明范本见附件6。

(7)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活页装订:

主册:进津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副本复印件)。

副册:成立进津经营管理机构文件及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图、不变更承诺书(如有变更,附相应证明资料)

2、Ⅱ类企业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整改材料,整改合格后,按照《2012年进津备案指南》办理进津备案。逾期未整改的,不予办理进津备案手续。

3、完成2012年进津备案后,申请年度备案的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提交如下资料:

(1)年度备案申请表(附件7);

(2)09、10、11连续三年信用信息平台评定为A类企业证明;

(3)公司近三年工程累计结算产值证明(提供在市施管站完税票面合同额),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亿,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6000万元;

(4)近三年在津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4、完成2012年进津备案后,申请季度备案的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季度备案申请表(附件8);

(2)09、10、11连续三年信用信息平台评定为A类企业证明;

(3)近三年在津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1、企业根据考核结果,按分类准备相应进津备案资料,并完成网上申报。

2、使用加密锁登陆《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预约备案时间。

3、按预约时间携带资料至窗口审核。

4、中央直属Ⅰ类企业、中介Ⅰ类企业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3月31日;

七省Ⅰ类企业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时间为:2012年4月1日-4月28日;

其他省市Ⅰ类企业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时间为:2012年5月2日-5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1、2012年3月15日后新进津的企业及2011年在津无工程的施工企业办理2012年进津备案,提供资料详见《2012年进津备案指南》。

2、劳务、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实行季度备案。

三、附件

附件1:《2011年度考核自查表》

附件2:《2011年考核申报表》

附件3:《不变更承诺或变更申请》

附件4:《2012年进津备案指南》

附件5:《进津执业人员不变更说明》

附件6:《进津执业人员变更说明》 附件7:《年度备案申请表》 附件8:《季度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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