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代运处理有偿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怀化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怀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鹤城区环卫工作实际情况,现对贵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费采取直接收费形式。为了确保垃圾代运、处理有偿服务工作到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代运、处理垃圾服务项目:
乙方垃圾由甲方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收集
二、垃圾代运、处理有偿服务时间:2007 年7月 1日至 2008年4月30日。
三、乙方按怀市价[2004]104号文件规定,应缴纳给甲方垃圾 代运、处理服务费每月陆百元整。
四、垃圾代运、处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应按甲、乙双方协商要求及时清运和处理好垃圾。如因处理垃圾不及时对商场经营造成影响,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服务质量接受乙方的监督。
五、乙方每季和甲方结账一次,每季度底结清当季费用。
六、其他
如因垃圾代运、处理等费用与其它部门发生分歧、纠纷,概由甲方全权负责协调处理。
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