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工 引水工程 工 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河道工程 工 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6.13
9.27 8.57 6.62 4.64
8.02 7.40 6.16 4.26
6.38
9.47 8.77 6.82 4.84
8.19 7.57 6.33 4.43
6.55
9.61 8.91 6.96 4.98
8.31 7.70 6.46 4.55
6.84
9.84 9.14 7.19 5.21
8.52 7.90 6.66 4.76
7.34
8.19
10.92 10.21 8.26 6.29
9.46 8.84 7.60 5.70
9.21
11.73 11.03 9.08 7.10
10.17 9.55 8.31 6.41
9.98
10.24 9.54 7.59 5.61
12.11 11.40 9.45 7.47
8.86 8.25 7.01 5.10
10.49 9.88 8.63 6.73
注 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7。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
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 钢材
费率(%)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