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技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
技术人员技术等级鉴定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人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维修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维修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此办法适用于百事成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三、组织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技能鉴定评定小组。
组长:各保障中心行政副总
副组长:各保障中心服务副总 、保障中心修理厂厂长
组员:各保障中心修理厂长、三包服务部经理、配件部经理、综合管理部人资专员。
(二)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本规定的起草、修改与完善。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鉴定考核试题的拟定及完善;
负责对该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集中审核。
2、各保障中心综合部:
负责员工技能技术等级的申请;
负责根据既定的集中鉴定时间,受理技能技术等级的申请;
负责组织协调技能评定小组完成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参与考评评分工作;
负责对技术等级评定结果的汇总并报单位总经理进行签批,并根据最终签批的等级结果进行技术津贴的核算发放。
3、各保障中心三包服务部、修理厂:
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理论考评试题库的建立与修订,确立实际操作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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