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研究
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股权激励方案说明--
湖南 长沙 2003年7月
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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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说明
本报告内容仅为沟通材料,并非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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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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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今日议题一、授予对象
二、奖励基金三、股权激励方式
四、分配比例五、购买方式 六、持股权利 七、转让及回购 八、其他2013-7-9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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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
建机院高层管理人员 CEO 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建机院直属部门负责人 ? ?
建机院派到中联 决策层的人员
人 员
所有新增激励对象的股份全部委托信托机构持有和管理,而不是以自 然人身份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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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议题一、授予对象
二、奖励基金三、股权激励方式
四、分配比例五、购买方式 六、持股权利 七、转让及回购 八、其他2013-7-9 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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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净资产增值为指标以净资产增值为基础的可选指标 绝对额:净资产增值额 在净资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提取 门槛相对变低,可能需要经常调整; 在净资产不断减小的情况下则相反; 相对额:净资产增值率 国家对国有资产考核的核心指标是 保值增值率,是相对指标 同原有股东是等比例共享收益
建议以净资产增值率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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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增值率的计算公式
净资产增值率 = 年度净资产增值额/年初净资产额×100%
年度净资产增值额 = 年末净资产 — 年初净资产 ± 其他因素资产增减额
建议参照本次改制的股份奖
励思路,不进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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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奖励基金的提取设置底线标准
设置底线标准 对于原有股东 对于激励对象
对其利益的一种维护
减少了其提取的实际额 度; 对其进行约束
国家并无明确规定设或不设; 实践中多设置底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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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标准可参照财政部下发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标准值全国国有企业 单位:% 项目 优秀值 良好值 106.3 104.2 全行业 企业规模 105.6 其中:大型 107.0 103.5 中型 106.0 103.6 小型 105.3 工业 单位:% 项目 优秀值 107.9 全行业 企业规模 其中:大型 108.4 中型 105.7 小型 104.5
平均值 102.8 103.7 100.5 101.1
较低值 97.7 99.2 96.0 98.1
较差值 93.4 96.1 93.0 92.5
良好值 105.6 106.5 103.5 102.4
平均值 103.1 104.2 101.3 100.2
较低值 98.2 99.7 97.8 97.6
较差值 92.8 95.3 91.9 92.0
数据来源: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财办统
[2003]6号/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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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可认定净资产增值率5%以下不予提取机械工业 单位:% 项目 优秀值 良好值 107.5 105.5 全行业 企业规模 105.9 其中:大型 107.8 104.8 中型 106.6 104.1 小型 107.9 投资公司 项目 全行业 企业规模 其中:大型 中型 小型 单位:% 优秀值 良好值 104.2 102.3
平均值 102.1 102.0 100.1 100.5
较低值 97.8 100.1 96.7 96.6
较差值 91.2 92.3 89.5 92.3
平均值 100.7
较低值 98.2
较差值 96.1
数据来源: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标准值》的通知/财办统
[2003]6号/2003年3月4日2013-7-9 第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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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到底线标准的惩罚措施——建议采用抵押股份法 在奖励基金中设个人预留帐户,每年将分到每名激励对象名下的奖励股份中的5%— 抵押 金法 10%以现金的形式作为风险抵押金存入个人帐户; 若未达到底线标准则等比例扣减抵押金; 若达到,每年可以提取风险抵押金存量的1/3。 在奖励基金中设个人预留帐户,每年将分到每名激励对象名下的奖励股份中的5%— 10%作为风险抵押股份存入个人帐户; 抵押 若未达到底线标准则等比例扣减; 若达到,每年可以将风险抵押股份存量的1/3(连同其增值部分)转为普通奖励股份; 第零年的风险抵押股份来源:可以从个人原有股份中拿出一部分放入个人预留帐户, 或个人拿出等额的现金,具体数额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下一年的预计提取额 度研究决定;
股份法
绩效工 资法
其惩罚措施不在股权激励方案中体现,而是在年薪制方案中体现。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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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超额累进法提取奖励基金提取底线净资产增值率 奖励基金提取比率 5%及以下 5%—10% 10%—20% 20%—30% 30%以上 不提 10% 20% 30% 35%
不低于此次股份 奖励提取标准
不高于国家认可 的奖励标准
-净资产增值率在5%及5%以下的增值部分,不予提取; -净资产增值率在5%(不含5%)至10%(含10%)之间的增值部分,按10%提取; -净资产增值率在10%(不含10%)至20%(含20%)之间的增值部分,按20%提取; -净资产增值率在20%(不含20%)至30%(含30%)之间的增值部分,按30%提取; -净资产增值率在30%(不含30%)以上的增值部分,按35%提取;2013-7-9 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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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以超额累进法提取奖励基金的两种方法法一: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下不予提取(以下的测算是按照此法进行的)单位:万元提取总额 假设增值率 奖励比例 净资产及增值额 增值额差额 提取额 提取额/增值额 提取额/净资产 5% 30000 1500 10% 10% 3000 1500 150 5.00% 0.50% 20% 20% 6000 3000 600 12.50% 2.50% 30% 30% 9000 3000 900 18.33% 5.50% 40% 35% 12000 3000 1050 22.50% 9.00%
2700
法二:无提取底线限制假设增值率 奖励比例 净资产及增值额 增值额差额 提取额 提取额/增值额 提取额/净资产2013-7-9
单位:万元
提取总额 10% 10% 3000 3000 300 10.00% 1.00% 20% 20% 6000 3000 600 15.00% 3.00% 30% 30% 9000 3000 900 20.00% 6.00% 40% 35% 12000 3000 1050 23.75% 9.50%
30000
0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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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奖励额上限为净资产增值额的3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 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8号 六、试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上述股权激励方式。用于奖励股权(份)和以价 格系数体现的奖励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试点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 的35%,其中,奖励股权(份)的数额不得超过奖励总额之和的一半;要根据试点企业的 发展统筹安排,留有余量 ,一般在3到5年内使用。
十八、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公司制改造的转制科研机构及其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申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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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奖励额上限为净资产增值额的35%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奖励试点办法》的通知 京政体改发〔2001〕3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2001年12月26日 第四条 股权奖励的股份来源和采取的方式为: (一)试点企业在实施股权奖励时,用于奖励的股份来源应从企业前三年净资 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定的比例,其中用于国有股权奖励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不得超过 企业前三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的35%。 本办法所称"用于奖励的净资产增值部分"特指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性 净资产增值部分,无形资产不纳入用于奖励的经营性净资产。净资产增值部分要扣 除评估增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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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奖励最低限额不低于5%,但其提取基数是 “新增留利”,严格上讲与净资产增值额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
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单位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可以对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 股人依据其所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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