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与其税收筹划的方法
郭文波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客车运输有限公司 306107
摘要:我国的税制制度建设比较健全,在法律的约束下和完全竞争的环境中,企业所得税也发生了变化,许多企业为更好的发展,不在采取逃避法律责任,开始按法纳税,但对于企业本性而言,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谋求少缴税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时尚,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得以盛行。尤其这几年来,我国不少企业开始涉足税收筹划领域,但是无论是税收筹划的理论体系还是实践经验,都还很不成熟。因此,本文试图从税收筹划与其它减轻税收负担途径的区分,注重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与其税收筹划的方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税制制度;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推动我国企业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被运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其应用范围到各种独立的会计经济核算的组织。同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经济制度住进融入郭靖经济体系,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对加强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税收筹划与其它减轻税收负担途径的区分(一) 税收筹划与偷税
偷税指的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逃避国家对其税收负担,也就是纳税人所缴纳的税低于它按规定应该缴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的方式有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向国家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伪造相关的交易情形,或应用欺骗税务主管部门的方式上报虚假的数额”等。为应对这些措施,我国新刑法增设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节中对偷税罪的定义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1]从这些法律规定的定义可以看出,我们认为的“偷税”的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违法性,二是欺骗性。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这种避税的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但是应用的方式为合法的,也就是规避法律漏洞,因此没有呈现法律性质的欺诈。[2]从这一个解释可以显然分析出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关系,避税与税收筹划差不多的特点有三点:一是合法性,二是事前筹划性,三是目的性。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与其税收筹划的方法
在我国的所得税体系中,包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企业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所得税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方法有许多种,从目前企业所采用最多的方式是通过对减轻税收负担和免除纳税义务所采用手段(结合经营活动)来展开的,主要有:税率式税收筹划、税额式税收筹划和税基式税收筹划等方式。
(一) 税率式税收筹划
它是指纳税企业通过降低税率的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方法有价格转移筹划技术、选择低税率行业投资和纳税、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转让定价筹是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交易时按内部协议价格进行交易、可起到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目的。这种方式主要为大公司所用,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有关联企业之间。[3]转让定价的实施一般通过货物、劳务、资金、有形和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的互惠定价等途径来实现。低税率筹划法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使其所拥有的课税对象直接适用于较低的税率计税,以达到减免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国家和各地政府为了从宏观上调节产业结构,通过对特殊行业、地区制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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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纳税人的投资方向。
(二) 税额式税收筹划
税额式税收筹划是一种常见的税收筹划的方法,纳税人透过直接性地减轻所要缴纳的税额的形式,来减轻企业所应担负的税收,税额式筹划一般与税收优惠的政策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达到减免税额的目标。目前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个地方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有的地方还很落后,各级政府为了发展,都在招商投资,推动各地的高新产业的发展,对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扶持力度也在加大支持或鼓励,出台了很多对这类相关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一定的税额,优惠退税,相关的再投资退税及亏损弥补等措施。[4]
构建我国的新企业税额筹划的策略。在实际运行阶段,针对不同类型的新企业,政府对其制定了不同的所得税政策。一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些企业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二是有些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对特殊企业规定了减免税的规定等。[5]在实际运行环节上,部分企业为了躲避税收,而挂靠在某一个学校名下,或招收少量的残疾人员就去申请作为一个福利企业等,为此,企业在真正具备了以上的特殊性的企业减免税收资格之后,才能够真正应用新企业税额筹划的策略。对此,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时,需要严厉打击这种投机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新企业税额筹划的策略的正确实施。
(三)税基式税收筹划
税基式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透过一步步的缩小应缴的税基方法,以此帮助自己减轻所要承担的税收税额。所得税的税基一般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在一个所应用的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税额的大小往往与税基大小呈现正相关,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税基式筹划为所得税主要应用方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与成本、费用等支出的差额。对此,一个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降低税基的方式就可以从收入、成本和费用等层面上实施有效地筹划。
参考文献:
[1] 吕伟;分析师跟踪、产权安排与公司避税行为——来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经验证据[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0(11)
[2] 何晓蓉,刘爱明;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新政与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分析——以“紫金富豪避税门”为例[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0(05)
[3] 闫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产业政策导向研究——基于2007年~2008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实证分析[J]. 生产力研究. 2010(10)
[4] Charles E Hyde,Chongwoo Choe.Keeping Two Sets of Book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nd incentive transfer prices. Journal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trategy . 2005
[5] 李增福;税率调整、税收优惠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效性——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经济学家.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