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生活室内装修协议书
兹有商户 公司委托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其租赁的北京银泰中心悦·生活 层 单元商铺进行装修。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银泰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大厦公共设施设备完好以及大厦正常工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1.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二次装修保证金,按装修手册内收费标准支付。
2.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装修施工服务管理费,按装修手册内收费标准支付。
3. 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修图纸,在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及得到消防主管
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进场施工。
4. 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均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时需申报工种、人数、装修时间,
并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二张。
5. 乙方施工工人必须遵守大厦各项规章制度,进出大厦一律走指定通道,上下楼层
一律乘坐货运电梯,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卫生间,并保持清洁。
6. 运送工具、材料、垃圾等大宗货物需使用货梯时,应提前一天向甲方客服中心提
出申请,以便甲方提前安排。未申请而突然要求使用时,甲方有权拒绝。
7. 乙方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22:00--次日7:00。
8. 乙方须在受托商户的商铺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占用临近空房或公用走道等区域。
9. 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有效上岗证件,无
证人员不得上岗。
10. 乙方施工人员不准侵扰其他商户,不准在本单位施工区域以外闲逛、停留,要注
意保护楼层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动用公共设施。
11. 乙方施工人员须注意用电及消防安全。如:用电时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
源线直接接到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烧水;进行电焊施工必须事先向甲方保安部申请办理动火证;配备消防用具;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12. 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场所留宿,如确需留守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
方同意后方可留守。
13.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切割、焊接
等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后方能进行。
14. 所有需要在装修单元外部进行的一切施工作业,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请,经甲方同意并完成要求的防护工作后方可进行。
15. 从事开槽、敲打、使用冲击钻等高度噪音工作只允许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16. 油漆、涂料等有强刺激气味的工作必须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并
完成要求的排风措施后方可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时间进行。
17. 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不得强行使用电梯。
18. 装修的建筑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必须用编织袋装好,清运垃圾
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走道、电梯内。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19. 乙方搬运物品离开大厦,须持有大厦物品出门条。
20. 甲方有权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
方及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扣除违约金处理(详见本协议附件)。如有其他商户对施工投诉,甲方有权进行处理,乙方将情况予以说明,并立即改正施工方法;如发现乙方违反核准的设计方案,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如乙方施工中损坏大厦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
21. 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有因施工人员违章
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装修,如商户要求违章装修时,乙方应解释说明予以拒
绝。否则,除商户承担责任外,乙方也要承担责任。
23. 工程结束,由甲乙双方和商户共同组织验收。如有不合格之处乙方应负责整改。
验收全部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光盘资料(包括电气、照明、空调、消防等)。
24.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责任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
有效。
附件:违规处理
甲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银泰分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及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违 规 处 理
1. 装修公司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情况下,私自在商场内承包其他商户工程时,物
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不通知商户情况下,要求装修公司立即停工,并追究其所引起之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2. 在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之书面批准前,商户及所雇用之工程装修公司均不得进行未
经批准之工程项目,如发现此类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将要求立即停工,补办相应手续及处理善后事宜。
3. 装修公司在接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若不听劝阻,
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包括停工、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商场等在内的一切措施,其所造成的相关损失一律由商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4. 装修公司存在下述违规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每人/次扣除违约金100--500
元处理:
4.1 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不佩戴施工出入证、使用假证或他人证件;
4.2 施工人员未按指定线路出入施工现场;
4.3 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指定路线途经区域除外);
4.4 在施工现场吸烟(包括发现烟蒂)、就餐、煮食、饮酒、留宿;
4.5 施工人员在商场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
动等行为;
4.6 非专业人员随意接驳电源;
4.7 施工人员乘坐客用电梯、自动扶梯;
4.8 施工人员每日清场后,未离开商场,在商场范围内闲逛、游荡;
4.9 施工人员使用非指定卫生间;
4.10 随地大小便者,除扣违约金外,即时驱逐当事人并将不被允许再次进入;
4.11 施工物料、设备运输时不按指定路线、货梯运送,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4.12 对物业保安、工程等人员的例行检查拒绝配合;
4.13 随意倾倒废料,堵塞排水管道;
4.14 成品保护破损,不及时恢复。
5. 装修公司存在下述违规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每人/次扣除违约金500--3000
元处理:
5.1 未按规定放置灭火器;
5.2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动用明火及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商
场;
5.3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擅自用、放、断水(电)者;
5.4 施工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未运至指定垃圾房;
5.5 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商场的消防器材、设备;使用消防水施工;堵塞消防通道;
5.6 私搭、乱接临时线;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5.7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噪音、异味施工;
5.8 油漆作业与电气焊作业交叉进行;
5.9 接到“违规整改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经再次警示后仍拒不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