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九龙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
投标单位:叶县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国强
投标人地址: 叶县广安路南段路西 电 话:
日 期: 2010年9 月12日
标 书 目 录
一、商务标部分 ....................................................(2)
1.1、投标函 ..............................................................(3) 1.2、报价汇总表 ............................................................ (4) 1.3、工程预算书 .............................................................(5) 1.4、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6)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 1.6、授权委托书 ..........................................................(13) 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14) 1.8、拟担任本工程施工任务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考
核资格证、项目部人员配备等 ...............................(15) 1.9、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 (17) 1.10、投报的项目经理简历................................................(18) 1.11、投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19) 1.12、近三年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 1.13、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21)
二、技术标部分 ...............................................(22)
2.1、施工组织设计 ..........................................................(23)
一、商务标部分
1.1、投 标 函
致: 叶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公司愿以总承包价 (大写) 的报价,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竞标,并按上述文件中的条件承包该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3、我公司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期限内,本投标书如终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可以按此投标书中标。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 日历天内竣工并按时移交整个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
5、除非和贵方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2010年9月12日
1.2、报 价 汇 总 表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地 址:叶县叶廉路与广安路交叉口
日 期: 2010年 9 月12日
1.3、工程预算书
1.4、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一)定额选用及费用计取:
1)建筑和装饰、安装工程:套用豫建设标[2008]50号文件颁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配套的计价办法、调整文件、综合解释等文件。
2)材料价格:土建工程中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均采用市定额站发布的2010年第 三 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中相应的材料价格计入承包价,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计入。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豫建设标[2006]82号、[2007]22号文件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不参与商务标评分。招标人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并按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分别列项。在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按叶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费率核定通知书》、《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费率核定通知书》中的费率,计算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4)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要求:
A:不计取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施工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检测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拆费、施工队伍调遣费;
B: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住房公积金; C: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记取;
D:社会保障费用按平建[2007]51号文《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社会保障费由招标人向叶县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管理办公室交纳。各投标人在编制本工程投标预算价和承包价以及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均不计入社会保障费,但招标人应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应在预算说明书中单列;
E:不计余土运输费,土质暂按三类土,无地下水(实际如与此不同,则由招标人在现场签字认可后方可调整),土方场内堆放,基坑(基槽)支护费、降水费和排水费暂不计取;
F:成型钢筋、铁件、其它所有半成品加工制作以及砂浆、砼搅拌均在现场进行,不考虑运输费;
(二)、承包价调整原则: 1、政策性变化调整:
因本工程工期较短,中标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不再调整承包价。 2、材料价差调整:
土建工程中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按中标人承包价中计入的材料价格,竣工结算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调整:
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
知单增减工程量,按我单位承诺的定额和计价办法、优惠率调整承包价。
4、我单位不计取风险系数,因上述因素带来的风险,均由我单位自己承担。
(三)、材料供应办法
1、本工程所须材料由我单位自购。 2、所有购进材料必须经得甲方许可。
3、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经得建设单位许可后,方可进场使用,主要材料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行协商。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一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对工程
质量承担终身责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按期完工。本工程投报的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 。
(六)、工期
本工程工期我公司投报 60 个日历天。 (七)、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
1、本工程我公司一旦中标,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如出现转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我公司赔偿因变换施工单位而给建设单位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报名时所报项目经理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违约处罚。但对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现场办公,每周在施工现场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项目部或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其坚守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坚守施工现场又不请假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不按规定到位者,终止施工合同。
3、由我单位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得到招标人、监理方的认可。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并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4、我公司具有一定的材料和资金调剂能力,不因建设单位资金暂时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
5、承诺农民工工资按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执行。 A: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按中标价的2%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B: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如果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6、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条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须具备房屋建筑资质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我单位保证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内的工作;
8、中标人负责施工用水、电、施工临时道路及费用和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费用,不因协调地方关系影响工期。
9、缺陷责任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10、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的有效使用。
以上是我公司对定额选用、费用计取、工程款拔付办法、政策性调整、材料质量、材料供应、工期、质量等内容作出的具体、详细的承诺,并在中标后按此承诺签定施工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单位:叶县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0年9月12日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叶县建筑公司 单位性质: 集 体 地 址: 叶县广安路南段路西 成立时间: 1991 年 2 月 6 日 经营期限: 2006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13日 姓名: 常国强 性别: 男 年龄: 50 职务: 经理 系 叶县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日 期: 2010 年 9 月 12 日
1.6、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常国强系 叶县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叶县建筑公司的 为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叶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 叶县九龙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10年 9月 12日
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8、拟担任本工程施工任务项目经理的注册
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资格证、项目部人员配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