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解
读
前
言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近期修订发布的内 部审计业务规则和制度规范 : 一个基本准则; 一个规范; 二十个具体准则。 五个实务指南构成。 新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至此形成。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具有三个特点: 1.提升了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 2.反映了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 念; 3.增强了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 性;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03年版, 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版, 十一条)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013年版,七章二十一条)
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分类:2101-2109号:作业类,即审计程序和 审计方法、审计技术; 2201-2204号:业务类,即审计类别; 2301-2307号:管理类,即审计管理。
具体准则
《新具体准则》和《老具体准则》相 比较: 一是老具体准则没进行归类,按出 台先后顺序编号发布;新具体准则归 类编号发布; 二是老具体准则29个,新具体准则 缩减合并到20个。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第30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建设项 目内部审计 第3002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物资采 购审计 第3003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 告 第30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高校内 部审计 第30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企业内 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结构: 六章三十三条(老准则是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一至三条); 第二章 一般准则(四至九条); 第三章 作业准则(十至十九条); 第四章 报告准则 (二十至二十三条); 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 (二十四至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至三十二条)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新《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力求在文字表述、 制度设计、工作要求、操作规范上和国际 接轨。 主要参照: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 (IIA)发布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 实务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新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 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这条讲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 老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 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新准则》第一条解读
新老《准则》对
照: 1.把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制定准则 的三个目的之一,彰显了内审质量的重要; 2.制定准则的依据有所变动。依据提高 到《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的层面,彰 显了《基本准则》的严谨、高端和大气。
第一章 总 则
新: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 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 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 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这条讲内部审计的定义。 ) 老: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 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 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 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新准则》第二条解读
新老《准则》对照: 1.《新准则》:内部审计是“确认和咨询”活动;《老准 则》:内部审计是“监督和评价活动”,方法和手段中不再提 “合法性”,强化了内审的客观性、从属性和服务性。“确 认”,包含的内容远比监督更宽泛。 2.《新准则》提出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老准则》没有。 表明,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方法的科学性、现代性和规范性。 提出要求:审计方法要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形成一套 行之有效的体系。 3.《新准则》:内审的任务主要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老准则》的提法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 表明《新准则》把内审的任务进一步扩大了。“业务活动”, 不仅局限于“经营活动”,从而扩大了内审工作领域,还增加 了“风险管理”的审计内容,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组 织发展的需要。 4. 《新准则》明确提出,内审的目的是“促进组织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老准则》没有。使内部审计的定义 更加完善和科学。
第一章 总 则
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 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 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 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 当遵守本准则。 (这条讲准则适用范围。) 老: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 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 审计活动。
《新准则》第三条解读
新老《准则》相对照: 《新准则》增加了适用范围。“其他组 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 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表明,除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外,还有两 类不属内部审计的人员,如:聘请委托中 介机构及社会审计人员、其他临时参与内 审业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期
间也应遵守 《基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准则
新:第四条 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 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 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这条讲建立内审机构的条件。) 老: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 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 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 审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