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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专项规划执行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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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 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专项规划执行

情况评估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安监总科技〔2006〕186号文件印发)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安监总规划〔2007〕166号文件印发)(以下统称两个规划)执行情况,科学分析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规划的对策措施,为“十二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奠定基础,决定开展两个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为落实两个规划制定的地区性规划、政策措施及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出台时间、发布的部门、主要内容、实施成效等。

(二)两个规划提出的创新安全生产理论、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关键技术研究、重要安全科技攻关、科技示范和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研发和网络基础建设、卫星通讯建设、数据库建设、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应用系统、应急平台、政务信息化、扩展和提升基于互联网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网站门户系统、安全保障系统等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任务完成的趋势判断等。

(三)两个规划提出的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立科技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等保障条件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制定的政策措施、条件和措施落实进度、取得的成效等。

(四)两个规划执行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实效的典型案例,重大科研立项及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在重大事故防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应急平台建设工程、政府网站群等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五)两个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落实规划的建议。

(六)“十二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专项规划的初步设想及工作建议。

二、评估调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调查结果要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二)请各单位根据评估调查的主要内容,认真撰写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据实填报调查表(见附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报告和附表(含电子文本)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径直寄规划科技司)。相关通知和表格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安全科技”栏目下载。

科技发展规划联系人及电话:冯喜旺、林 岚,010-64463167、64463177。 信息专项规划联系人及电话:张 烁、刘新军,010-64463312、64463176。 传真:010-64464011、64463167

电子邮箱:ghkj@http://、kejichu@http://

附件:1.“十一五”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评估调查表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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