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地区供电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管理标准
1、总则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要素 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企业必须识别企业适应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和其他要求,将法 律法规和标准融入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和 其他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建立相应的流程、程序来吸收外部的要求 将外部要求转化为企业可执行的标准、程序 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1.1确保地区供电局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依从。
3、术语和定义法律法规与标准:特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或电力行业制定及颁布 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 的规定、指令及其它要求。
4、职责 各单位监督部门(地区供电局安监部)负责对适用于本局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组织管理。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地区供电局职能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
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收集、汇总、更新的组织工作。
4、职责 各单位执行部门(地区供电局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确认、融入的组织工作。
各单位人事部(地区供电局人事部)负责对本局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培训组织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识别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应系统识别影响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识别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范围包括: 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及部门规章。 广东省、地区政府颁布的法规及规章。 电力及相关行业的制度、规定、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的制度、规定和指令。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需求。
各单位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针对收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与标准,编制《地区供电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库》并进行公布。
深圳供电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库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发布机 构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 疫总局、 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5年5月 10日
执行日期2005年5月 15日
条款内容要求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 建立、 实 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 合环境方针, 包括对污染预防、 持续改进和遵 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 应考虑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 以及
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 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 财务、 运行 和经营要求, 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 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 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 其中应包括: a ) 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 标的职责; b )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2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 并在界 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 和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 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 付诸实施, 并予以保持; f) 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 可为公众所获取。
融入的 本局标 准《深圳 供电局 安全生 产目标 与指标 管理工 作标准》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 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 疫总局、 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
2005年5月 10日
2005年5月 15日
《深圳 供电局 安全生 产方针 管理工 作标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2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获取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应依据识别的需求,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与标准并汇总提交本单位监督部门(安监部):从政府机 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图书、 汇编、报刊杂志及其他授权媒体获取。 各单位执行部门在工作中获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应提 交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
各单位监督部门负责对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融入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库,保持法律法规与标准库最新可用。
5、管理内容和方法5.3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融入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地区供电局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与标准库》,负责将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融入与工 作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作业表单和定期健康检查中。 各单位人事部应制订年度法律法规与标准培训计划,按计划组 织实施对员工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培训。 各单位监督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活动的法 律法规与标准依从性进行检查、审核和评估并进行更新。
5、管理内容和方法5.4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回顾与更新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获取和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适用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变化进行跟踪,并每年对其适用性进行回顾。 各单位执行部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变更 与实际不符合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监督部门,以
确保及时 进行确认、融入、更新与沟通。 各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对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 的文件及时进行废止,并按《地区供电局文件与数据控制管理标准 》的有关要求执行。
5.5 记录保存 所有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培训记录由培训实施单位至少保 存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