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加工委托协议收
生猪屠宰加工委托协议收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屠宰加工生产的生猪,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健康的生猪,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2、甲方将生猪运送到乙方加工场地,若甲方不能将生猪运送到乙方加工场地,需要乙方到甲方生产场地交货,则由甲方付给乙方运费;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屠宰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4、甲方按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付给乙方屠宰加工费每头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执行凭票入场制度;
2、乙方屠宰生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的相关规定;
3、乙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宰前、宰中和宰后的检疫和监测工作;
4、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生猪屠宰加工委托协议收
5、乙方按照物价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屠宰加工费每头元。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3、本协议双方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