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杏种植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
乙方:徐州市恒辉高科木业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利用甲方优质的土壤、气候等自然资源及乙方较强的技术、经济、市场优势,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收,乙方经实地考察后,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银杏种植及深加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地点
Xx县田xx凉水井至五里桥乡西路沿线。
二、投资规模、内容、进度
种植基地总投资为约8000万元,建设银杏种植基地面积为1000亩, 2011年5月底前实施完毕。
三、供地方式
种植基地供地采取租赁形式取得,租期30年,租金标准比照金银花种植基地执行,每年2月底前付清当年租金。
四、优惠政策
1、乙方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及省、地、县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2、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后,乙方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两减半”即:第一、二、三年免征,第四、五年减半征收,减免税款
涉及中央收入壹佰万元(含壹佰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按国家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及甲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3、乙方年上缴税收总额达到伍佰万元以上(享受即征即退减免税收政策减免的税收部分除外)实行“先征后奖”:以伍佰万元为基数,完成基数奖励壹拾万元,超基数部分,每超过贰佰万元奖励伍万元;奖金额的一半需用于扩大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4、乙方行政规费按国家规定下限收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三废”按国家环保标准排放,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⑵甲方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及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⑶甲方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技术帮助。
⑷积极为乙方争取项目资金并按规定使用。
⑸甲方按乙方要求完善基地规划范围内水利设施,负责做好基地道路占用土地协调工作,道路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权利及义务
⑴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建设、自主经营。
⑵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部门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⑶乙方须提供项目申报及建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承担相关费用。
⑷乙方须按投资进度完成投资。
⑸乙方须在玉屏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
⑹乙方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对其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 ⑺乙方积极帮助甲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配套项目。
六、未尽事宜,双方在签定正式投资合同时予以明确。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县 乙方: 科木业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沈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