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 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
分为公德 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 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
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 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 如果相互越位、
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 能。我们的公民道德建设效果差强人意己是不争的 事
实,究其原囚,对公德与私德末作明确划分,在建 设中把公德与私德混为一谈,无法实施分
类指导,囚 而难以收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之效,是一个重要原 囚。公德与私德的联系是以
区分为前提的。处理好 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的关系,必须在理论上厘清公 德与私德的关系,
而通过对公德和私德的科学界定 来划清二者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二者的联系, 是无
法回避、无法绕过的基础性工作。其实,从道德 理论木身的发展看,对公德与私德给出学术
化界定 和区分也是必需的。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分类、细 化,研究对象外延变窄内涵加深,
既是学科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也是一个学科是否发展进步的标志。囚 此,将道德区分为公
德与私德不仅是对道德建设现 实要求的回应,也是促进道德理论建设科学化的重 要途径。
然而,对作为其基石性问题和理论原点的 公德与私德概念,目前国内外学界却末能形成一个
较为一致的定义。木文拟在反思与总结国内外学者 有代表性定义的基础上,把道德行为必然
具有的行 为主体身份、行为目的的利益指向和行为发生的场 域三个要素作为向度来划分公
德与私德,尝试重新 厘定公德与私德的概念。
一、公德与私德概念的多样性解释
对于道德,依据不同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若根 据其调节人际关系的范围和要求的不同,可
将道德 划分为私德和公德。中外学者对公德与私德的概念 的理解各有千秋,概括说来,学
者们主要从以下几个 角度来定义公德与私德:
以道德律令的内化与外化为依据,把内心的 道德活动、内心认同的道德规范、个人在处理自
己的 事情时进行自我约束的德性要求作为私德,把在与 他人的社会交往关系中所具有的品
质或情操称为公 德。早在1875年,日木思想家福泽谕吉(1834- 1901)就在他的名著《文明
论概略》的第六章糟德 的区别》里,将“德”分为“私德”与“公德”。从福泽 的说法看
“公德”的涵义非常宽泛,可指一切显露 在社会生活中的德性。他说“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
社交行为的,如廉耻、公平、止直、勇敢等叫作公德”。 〇〇n属于内心活动的,如笃实、
纯洁、谦逊、严肃等叫 作私德’,UJU叫。廖小平先生也认为,私德的根木内 涵与其说是
所谓“私人生活领域”的道德,毋宁说是 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它主要是一种个体道德而非
关系道德[LzJ。马奇柯先生也主张私德就是个人品 德,即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
的个人,为 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并适应一定社会利益 关系客观要求的道德素质
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 心道德准则的总和。而把自己在与他人的关系中追 求、体现的德
性称为公德,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 庭美德都属于公德」。
以利益指向和美德外在表现的范围为依据来 划分公德与私德,把利己之善称为私德,把为他
人、
社会、团体之善的德性称为公德。如梁启超就是以 “己”与“群”来界分私德和公德的,他
在写于1902 年的((i丨公德》中说“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 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
LaJnm>。刘师培也认为,所 谓“公德”即“由公共观念而生者也,”包括“利他
}L}",.“社会伦理,、家之伦理”等。在他看来,欲 真止洞悉“公德”,尤需明了“人己相
关之义”。所谓 社会伦理“即个人对于一群之伦理也”,它主要包 括仁爱、止义、义侠、
诚信等方lh]。真止的公德在于 ‘牺牲一己之私益以图公益之保存”。而“私德”则 涵盖
“个人之资格,、“利己心”、家族伦理等方lh]。
“个人之资格”即具刚柔清和之德,体现人格的尊严 和独立精神。所谓“利己心”,SP“自
营自私之念”,
但不得只“知利己之为利己”。是将个人品德、近代 合理利己观相结合的一种私德观念[Ls J
以道德规范的的适用范围来划分公德与私 德,这种方法比较普遍。认为“公”是指与集体、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社 会、民族或国家利益有关的公共领域“私”是指私 人领域,即与自己、亲属、朋友、同
事等具有私密性的 交往范围。公德就是公共领域中公民的交往活动中 体现出的德性,它关
系到其他公民的公共生活,关系 到公共领域的止常秩序。公德行为一般发生在公共 领域,
但不是必然发生在公共领域;相反,私德就是 在私人生活领域中表现出的德性,私德往往发
生在 私域,但也不完全如此。如杨伟清将公德界定为:在 民族一国家这一共同体内,人们在
从事互利合作的 冒险事业时,在日常的交往与协作中,以及为维系整 个共同体的稳定与发
展、公平与和谐,所呈现出来的
一切美好的品格与行为。将私德限定为个体在处理 私人事务时所展现出来的生理、心理以及
理智上的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卓越品质[LtJ。总体来讲,这种算是最为通常的划分 方法主张公德亦称社会道德或国民公德,它是人们 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 遵循的德性要求,它是与集体、社会、民族或国家有 关的道德,包括简单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私德 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处理友情、 爱情、婚姻、家庭问题上表现出的德性。
还有一种动态的视角,以法律这种最基木最 普遍的社会契约为标尺来界定私德和公德。当出现 道德冲突的时候,主体无法判断应该遵循的德性要 求是公德还是私德,或者想知道不同道德准则的公 德性程度,那么,就比较这些道德准则与社会契约的 接近程度“一个道德准则与社会契约的关系越近,
其公德性程度越高(私德性越低),反之,一个道德 准则与社会契约的关系愈远,其公德性程度越低(私 德性程度越高),这使得道德准则的公德性或私德性 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同一个道德准则有时被看作公 德性的,而有时被看作私德性的,这取决于它所相对 的其他道德准则是什么” UJ
除了上述几类在定义公德与私德时较为具有普 遍性的视角外,还有些学者采取了一些比较独特的 观察角度:从某道德范畴相对于其他道德范畴是否 具有木源性来分辨其是公德还是私德。如认为传统 中国家族化社会中,家族伦理“应该属于公德范畴,
因为其他一切道德范畴都是从其延伸出来的,或者 说只有在符合家族伦理的前提下其他道德规范刁‘有 ft身的合法性。而更应把这种漠视家族以外陌生人 权利的现象视为中国传统公德一种特征。为什么世 上最大的罪恶是不孝,不孝就会导致大下大乱呢? 这无非标指孝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根木原则,是社会 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公德”LsJ。另外,还有一种观点 认为公德就是他律的道德,而私德就是A律的道德。 、公德与私德概念界定的理论分歧辨析
笔者认为,在界定公德和私德时,上述视角的选 取均有其可取之处,以上这些观点都有它们的理论 价值,都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侧lh]对公德和私德的 特征进行了描绘,为我们进行道德建设和公德私德 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这些观点又都不够全 lh],存在一些不足:
以道德律令的内化与外化为依据来划分私德 与公德的方法,其实是对道德接受过程的两个环节 的另一种表达。个人由自然人变为道德人的过程主 要包括对道德知识的认知、内化与外化三个阶段,也 是接受道德的三种层次。完成对于道德知识的认知仅仅理解、具备了关于道德的知识、观念而己,是用 理智把这些道德观念、知识置于自己的知识库中,对 这些知识并不一定有情感上的喜欢或憎恶的倾向,
处于只知概念不知实质,或者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 然的阶段;在有了这些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对生命的 体认与珍惜,深切感受生活中各种情感以后在内心 对这些道德观念产生认同,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道 德信念,形成依照信念行为的愿望与意志,形成个体 的内在德性。这种德性,在它没有通过人与人之间 的交往活动表现出来以前,最多能称为个体道德而 非关系道德,最多只能是公德与私德划分的前提和 起点。因为对一个没有个人内在德性的人来说,是 无所谓公德还是私德的。如果像福泽谕吉所言,在 与外界接触而表现于社交行为时的德性就是公德,
这样又太笼统了,那就成了所有人际交往道德都是 公德,朋友之情恋人之爱都成了公德,末免过于宽 泛。因此,个人的内在德性只能是划分公德与私德 的逻辑起点而不是私德,无论公德还是私德都是关 系道德,对一者的划分必须考虑人际关系的维度,对 道德主体ICI对的人际关系进行分类,探讨主体在什 么样的关系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实施道德行为,刁‘能 体现公与私的不同。
以利益指向和美德外在表现的范围为依据来 划分公德与私德,是很有道理的。因为道德的核心 是利益,为公共利益而体现出的德性属于公德,为私 人利益而体现的德性就是私德了。公德与私德在利 益指向上的利他与利己的分野得到了最大多数人的 认同。这里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是对“己”的 范围的探讨。从梁启超的“独善其身”似乎难以得
出“其身”除了自己还包括家庭这样的私人利益圈 的结论。虽然今大己经不再是家族伦理一统大下, 但是,把私人利益仅仅局限在自己一人木身的利益 还是过于狹窄。既然“己”需要进一步补充界定,那 么我们也需要对“群”的范围、性质进行明确,辨析 出具有公的特点的“群”。
以道德规范的的适用范围来划分公德与私 德,这种方法得到中外学者的普遍认可。我们所讲 的道德,其落脚点和最终归宿是道德行为,仅有道德 J隋感和内心的道德信念是不够的,只有把道德认知、 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通过实践外化为道 德行为,实现由知向行的现实转化,刁‘是我们的目的 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我们的目的是道德实
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现实的,一定 是要在特定的场域中刁‘能发生和进行的。因此,探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讨、辨析落脚点为道德行为的公德与私德是无法、也 不应该绕开发生行为的场域的。场域的不同性质决 定其对人的德性要求也不一样。而日_通常情祝下,
人也是自觉地甚至无意识地按照所处i场域来调整 自己行为的。在这个意义上几乎可以说,是行为人 所处的场域决定其行为。那么,公共场域决定行为 人的德性行为具有公德性,而私人场域决定行为主 体的德性的私德性质,或者简洁地说,人在公共场 (领)域表现出的行为德性是公德,在私人场域表现 出的行为德性是私德。然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的划分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是否有个通行的划分依 据;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是否还有范围的大小以及 是否还有与之相应的公德和私德的不同层次抑或境 界?这些问题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以法律这种最基木最普遍的社会契约为标尺 来界定私德和公德,无疑是一种崭新的视角,它的最 大特点是动态性相对性,在需要确定两个或两个以 上道德准则的公德性强弱的时候是非常有效而合理 的办法。公德与私德有不同的特点,总体来讲,与私 德相比,公德是绝大多数人的道德共识,是对绝大多 数人一体适用的,要求认同这一道德规范的人都能 够践履。因此,当一个人ICI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道 德选择时,要对不同的道德规范进行践行优先性排 序,按照公德性(同时也是私德性)强弱排序不失为 一种有用的办法。一种道德规范越接近法律,其社 会契约性越强,因而公德性越强,通常越应该得到践 履。但是,由于公德与私德都有不同的层次或境界, 不能简单地说公德是私德的基础或者相反,也不宜 直接地认定谁高谁低,因此,这种排序以及解决道德 冲突的办法其作用是有明显局限的。除此以外,笔 者认为,这种方法不适宜用来区分公德与私德,因为 它使得公德与私德完全成为相对性概念,其中没有 确定性内容,这与事实是不符的。
至于从某道德范畴相对于其他道德范畴是否具 有木源性来分辨其是公德还是私德的观点,笔者认 为不管其木源性还是派生性,就具体的道德范畴木 身来说,是不好说其是公德还是私德的。因为道德 范畴或美德德目不过是人们在对现实的道德关系的 认识基础上,把认识的成果经过提炼和抽象以概念 形式凝结下来的结果。经过抽象凝练的道德范畴是 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如果不与人的行为相联系, 那就只是概念而己,我们无法对其进行善恶评价。 只有人在自己与他人的交往行为中,通过实践体现 表达出具体道德德目的木真意义和德性要求,人刁4是有道德的,我们刁‘会用这样的道德范畴对这个人 进行道德评价。我们对公德与私德进行探讨,是要 对人在对待不同人或人际关系时的明显不同的德性 行为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一定要有行为人的囚素包 含其中,离不开范畴,但不是单纯就范畴而探讨范畴的。
此外,关于认为公德就是他律的道德,而私德就 是ft律的道德的看法,显然割裂了道德的自律与他 律的特性,这种方法不足取。
三、公德与私德概念的重新厘定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要想给公德私德下一个科 学、合理的定义,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确定探 讨公德私德的逻辑起点,明了在什么意义上谈论公 德与私德,是确定公德与私德内涵与外延的重要前 提;一是选取科学的视角,这是决定我们所厘定的概 念是否可能具有科学性的尺度。关于公德私德的逻辑起点,前文己经略有涉及。笔者认为,探讨公德与私德的前提为:对人而言,人 是完成了道德内化的人,是有内在德性的人;对道德 来说,道德己经成为人内在的道德信念、道德意识。我们应当在这个基础上分析总结道德在外化时在不 同的主体、事物上较为悬殊的表现,并依据对这些表 现的区分来划分公德与私德,界定公德与私德的概念。
关于选取科学的视角,通过前文对中外学者关 于界定公德与私德的依据、视角的分析可知,实施道 德行为的人、场域和利益指向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和 维度。那么这样是否就穷尽了区分公德与私德的所 有向度,或者说这三个向度的结合是否在逻辑上能 够向治?依照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我们在实 践中寻找证明。道德是实践的,任何道德行为总是 由人在一定目的指向的导引下于一定场域中实施 的。人的道德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进行,lh]对 特定的人和关系,德性行为的实施可能经过深思熟 虑也可能只是瞬间作出的抉择,但是,无论有多少细 节的不同,作为行为的承担者和实施者的代表一定 社会关系的人、人的目的指向和实施道德行为的场 域是一定不能被抽象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 木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仿 佛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交叉扭成的节,一种社会 关系决定特定的个人的一种身份,每种身份包含一 定的权利和义务。囚此,我们谈实施道德行为的人, 不是只有自然属性的自然人,也不是没有具体规定 的抽象的社会人,而是代表一定身份的现实的人。
我们坚持通过主体的身份认识人。道德行为是人的 理性行为,就是人按照己经知道的手段和目的的关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系去实施的行为。道德的核心是利益,行为人在利 益上的目的指向是其实施道德行为的精神指令。止 囚如此,笔者拟从道德行为的主体身份、实施场域和 行为的目的指向三个向度界定公德与私德,探讨公 德与私德的内涵。
从道德行为的主体身份来看,当个人只是以 社会成员身份处理各种关系时体现出的美德是公 德,社会成员身份在今大主要指公民身份。当个人 以私人身份处理各种关系时体现出的美德是私德, 在今大私人身份主要是亲属、朋友、同事身份等。当 我们说某个人缺乏公德时,依据的是他没有表现出 作为社会成员对社会、他人或公众利益应有的有利 或至少无害的德性。如果我们说某个人缺乏私德,
依据的是他在处理私人关系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品 格情操。每一种身份有其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 认同一种身份意味着承认与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愿意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或社会 成员身份的特点有二:一是一般性普适性,既体现为 人人具有又以人人平等为内容;二是意味着人际之 间无直接的利益关系,既无情感上的也无物质上的 直接利益联系。社会成员之间“典型的交往关系是 一个人同陌生人的关系:他/她ICI对的是同他/她没 有感情关系、不具有直接的、个别的相互回应性、囚 而对他/她而言没有差别的陌生人。所谓没有差别, 是说他/她同这一个陌生人和那一个陌生人的关系 没有差别。这种无差别性,使一个具体的交往对象 失去个别性而显现为无差别的对象整体,即一般的、 复数的他者n[9](rA2-A3)。私人身份也有两个特点:一 是特殊性,既非人人具有又不以平等为内容,而是各 不相同的;二是意味着人际之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既有情感上的也有物质上的直接利益联系。每种私 人关系都是个别的、独特的关系。在每种关系中,关 系对象都是一个同我们处于特殊关系中的单数的他 者。都是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直接的关系,并日_要求 个别的、直接的相互回应。做一个社会成员对€个 人都意味着相同的内容;但是,做一个父亲对一个人 的含义则可能与对另一个人的非常不同。一个人同 时具有多重身份,有时他可以选择以哪种身份行事, 如果他只是以社会成员身份对待他的朋友,不再以 以前对待朋友时的态度与朋友相处,那意味着可能 他不愿意继续朋友关系了。虽然人没有变,但是身 份变了,不同的身份必有不同的有效性要求,囚此,相应的德性要求也不同。对待朋友时的慷慨大度也 许不算什么了不起的美德,但是如果对待的不是朋友,而只是一个陌生人,那就是很有公德的表现。
从道德规范的适用领域看,公德是对个人在 公共领域中行事的德性要求,它可以称为公共生活 道德、社会道德等。私德则为私人生活领域的交往 主体间的德性要求,是处理“一私人对一私人”的交 往关系时的道德。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传统 社会认为官方的力最管辖或渗透到的领域属于公共 生活领域,非官方直接管辖或官方的力最渗透不到 的领域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但是,现代社会更趋向 于以家庭作为划分公私领域的分界。这种划分也只 是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同。笔者倒是觉得约翰 密尔 的划分更有说服力。他认为“第一,个人的行动只 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 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 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 的止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 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日_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 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 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〇〇丨m»z>。借用这两条 标准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进行划分,可以这样表 述:人们的行动不涉及私人以外他人的利害的为私 人领域,私人之间依据自己的喜好而交往,其间体现 的德性为私德;人们的行动涉及私人以外他人的利 害的为公共领域。人们的行为就应该尽最自我约 束,遵守公共领域的规章公约,避免妨碍他人或损害 公共利益。落实到场域中,对于公德而言,最主要的场域是 公共场合,主要指公共所有和向公众开放的场域,包 括真实和虚拟空间。当然,公共场合与私人场合的 差别,也并不一定完全取决于空间的性质,空间中人 群的组成也是一个重要囚素。一个只有家人和朋友 的饭店包间,可以算作私人场合,当服务员进来后, 场合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在公共场合,公民的行 为要遵循保证一个现代公民应有尊严的道德,善待 他人与公众利益。从时空、组成人员的角度对公共 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还是比较清楚的,比较模糊、容易被忽视甚至误解的是一些发生在私人领域结果 又超出私人领域的情祝,如在自己的公寓房家里不 分时段地大声放音乐或节假円邀请朋友在家里聚会 过度喧哗,扰得四邻不安,这样的行为虽然是在家里 进行,自己、家人和朋友都很高兴,但是效果己经妨 碍到家外人的利益,显然家也己经成为公域。在这 里,就应该以是否妨碍了自己私人以外人的利益来
随着社会生活领域日益分化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为社会生活规范的道德也必然区分为公德与私德。公德建设与私德建设各有其内在的逻辑、适用的领域、主体以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必须各有分工而又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各守其位各司其职,如果相互越位、错位,就无法形成合力和发挥最大效能。
作为衡最公私域的标准,而不仅仅看空间或组成人 员了。
从道德行为人行为目的的利益指向区分公德 与私德,若行为人的目的是为增进自己或与自己直 接相关者的利益的,则这种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属于 私德;若行为人的目的是增进或不妨碍陌生人或不 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则这种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属于 公德。也可以概括地说,公德是利他的德性,私德是 利己的德性,当然,反过来并不一定成立。利他的 “他”应该指与木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利益,
利己的“己”不仅指自己还包括与自己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人或利益。这就是说,私德的利益主体是个 人,也可以扩大到个人的亲属朋友,包括与个人在利 益上有直接相关关系的相关人。公德的利益主体是 国家或全体社会成员或与个人在利益上没有直接相 关关系的其他社会成员。当然,在从行为人目的的 利益指向上区分出己与他的不同的基础上,还可以 并日_应该依据其利己或利他的范围以及利益贡献的 大小&分不同的层次,在公德与私德方ICI也就体现 出不同的境界。如在利他方ICI能达到“视国事如己 事者”,就是有极高的公德境界的人,而对于公民来 说,起码的公德要求是避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社 会成员的利益,在获得_己的利益和便利时不伤害 陌生人和社会。在利己方ICI,能修养性情洁身自好 的就是有私德的人,如果还能用同样的标准要求自 己的亲属朋友并对他们作出重大贡献的,这私德境 界就更高了。可以说,无论私德还是公德都有高标 和底线之别,我们既提倡人们对更高的道德价值理 想的自我追求,又要把确保人们遵循最起码意义上 的德性要求作为优先目标或第一目标。
综上,木文是以个人的内在德性在对待自己和 他人的关系中外化的情祝,依据道德行为必然具有 的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目的的利益指向和行为发生 的场域三个要素作为向度来划分公德与私德的。公 德主要是个人以社会成员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 的德性,个人在公共场域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个人 在利他行为中体现的德性。私德主要是个人以私人 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在私人领域行为 中体现的德性,在利己行为中体现的德性。这些,就 是木文对公德与私德概念的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