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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0费用定额及费用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1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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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定额费用定额及费用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取费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 4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4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 4

1、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6]445号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几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建设部关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5、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

6、 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造财字[1999]31号《关于委托收取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的通知》

第二章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 37

一、总说明 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 39 三、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40 四、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 40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划分及内容 六、附件

1、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建设部(89)建标字第559号关于印发《关于试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 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6]445号关于《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几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

5、 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

6、 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造财字[1999]31号《关于委托收取工程定额两项收费的通知》

第三章 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 63

一、总说明 二、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65 三、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66 四、装饰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66 五、装饰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六、附件

1、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 建设部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 建设部司发文(98)建标造字第5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5、 安徽省建设厅、建行建定字(1993)61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6、 安徽省建设厅、建行建定字(1994)4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编制管理收费办法》的通知

第二部分 取费文件 ……………………………………… 92

1、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建定[1999]436号

2、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 施意见建定字[2000]021号

3、 关于颁发《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建定[2000]342 号

4、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建定[1998]399号

5、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通知建定[1997]636号 6、 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

7、 关于颁发一九九一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建定[1991]665号 8、 关于颁发一九九七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及其费用定 额的通知建定[1997]203号

9、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通知建定[1998]575 号

10、 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芜市建 [2003]392号

11、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12、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字[1999]401号

13、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建定[1999]423 号 14、 关于颁发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的通知合建管[2000]73号

15、 关于颁发"一九九九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的通知合建办字[1999]371号

16、 关于贯彻执行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01文件的通知合建办[2000]9号 17、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计费基础的通知合建办字[2001]99号 18、 关于调整装饰工程计费基础的批复造办字[2001]40号

19、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合建管[2000]92号

20、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0]96号

21、 关于对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合建管字[2000]73号文的解释合造价字[2000]009号

22、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合造价字[2003]011号 23、 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24、 2000年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工程费用类别差额调整系数

25、 关于下发《合肥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行业统筹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建管[2003]131号

26、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房[2001]120号

27、 关于下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办法的通知》合建管[2003]93号 28、 合肥地区2000年综合价目表、1999年装饰价目表问题解答汇编 29、 合肥地区市场价格信息商品砼说明

30、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31、 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的通知

32、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字[2008]001号 33、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的试行意见 造价[2003]36号

目 录

取费标准

取费文件

清单规范

费用标准

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

一、总说明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七、附件

一、总说明

(一)为适应全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修编了二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编制、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标底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四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程,由市地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批准。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

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六)建筑工程中,各市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动态价)与估价表基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正负差价),可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安装工程中,对于安装定额各册(章)说明中以系数形式表示的内含人工费系数,均列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1994]52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字[1994]388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地区的办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

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 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九)一般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等),均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安装。如施工单位元力量制作需外购商品构件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在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后,应将构件制作部分的费率退给建设单位,同时外购商品构件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扩建施工时,凡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特殊保健津贴,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比照享受。其保健津贴费用经签证后向

建设单位结算。 (十一)少量零星项目,必须采用点工的,其点工的单价为2230元/工日,综合管理费按20%计取。

(十二)对于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在工程计价时, 其利润率可下调10%。

(十三)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1-3个百分点,具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人直接费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幅度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优质优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 鉴定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3%-10 % 予以奖励。

2、提前竣工增加费: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及赶工措施费等。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20%-40%的,可按工程造价 的1%-3%计取施工措施费。

3、文明施工增加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5号令)要求所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建要求,按直接费的1.5%-3 % 计取。

4、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担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电话费,生酒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计取标准如下: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其他直接接、现场经费费率

(二)间接费费率

说明:凡未实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率按间接费小计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并入间接费中。

(三)利润率

(四)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和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2%。(折占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的1.24%。)列入预算,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五)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Rb工程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413%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348%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220%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 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3)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4)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顶标高(屋面板顶或夭沟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 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

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8)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10)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 类别,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11)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12)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形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

(一)造价计算程序

说明:其他工程的造价计算程序,以直接工程费取费的参照建筑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取费的参照安装工程。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说明:单列的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并入间接费的其他费用中。

(三)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3、本综合费率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未统筹的市地执行。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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