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是一个世俗的事业,首先是要解决问题的,否则不仅法律人活不下去,而且作为职业的法律也活不下去,因此法律是非常世故和功利的。但,首先并非全部,法律同时也是对人的生活意义的寻求和理解,因此,法律就具有了另外的一面,非常人性的一面。法律与文学可以说就是要凸显法律的这一面,这里的几篇文章也都是法律与文学的一些努力。
法律与文学作为法理学的系统努力肇始于70年代的美国,但是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却源远流长。如果把法律作广义界定,使之包括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直觉追求,包括了日常生活的规范,那么大多数文学作品都在一定的层面涉及到法律。可以说,我们的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的教育,其实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广义的文学阅读和欣赏——无论是《秦香莲》还是《水浒传》,无论是《西游记》还是《窦娥冤》,也无论是《卡拉马佐夫兄弟》还是《1984年》。这些作品——特别是一些经典的作品——或者隐含着某些时代或人们对法律的非论证的但并非不系统的思考,或者隐含了可供我们分析的某些时代的法律制度的特定信息。这就意味着法律研究有一个更广阔的天地;而文学研究也有一个广阔的天地。
中国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个法律与文学的运动,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还比较狭窄,法律在人们心目中还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甚至——至少在目前中国人心目中——越是理想的法律,就越应当是公事公办。这种对法律的理解,至少反映了我们社会中的两点;一是法律还没有融入我们自觉的生活,因此,我们常常以为我们的生活——违法除外——是远离法律的;其二是我们的法学学术传统的薄弱,我们法律人往往还缺少一些从法律视角对生活的观察力和分析力,我们还无法把法律同日常生活在智识上勾连起来,我们不但缺乏对生活的法律观照,而且我们的法律也缺乏生活的意趣。在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也需要一个法律与文学的努力。
这些论文就是这样的努力。它们让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对文学作品或文学形象的重新理解,而是法律人视角中的重新理解,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正在重塑着我们习惯了的文学世界。它们不仅让我们看到文学中的法律,更让我们看到了生活中的法律,并且到处都有;不
仅是在外国,而且也在中国;不仅是在当今,而且是在古代。它们不仅拉近了法律与普通人生活的关系,也拉近了文学与法律人的关系。它们的出现不仅意味着法学的发展,也许还意味着法律的发展,甚至还意味着法律人的发展。
这还是起点。法律与文学的道路还很漫长,领域还很开阔。不仅大量的文学和生活故事中的法
法律
律意蕴还有待发掘,而且法律中的大量文学意蕴也有待开拓。只要想一想,我们有多少法学论文论著缺少文彩、不善叙事、词不达意、让人难以卒读,就可以了;只要想一想法律人在中国民众中的形象就可以了;甚至我们只要想一想当代中国民众对一些所谓的法律文学、影视作品的感受就可以了。
而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我欢迎这种变化。
2002年5月4日星期六于北大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