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三)在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其它不宜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 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例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应鼓励其下属单位,包括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事投资建设的咨询、监理等服务,以及从事建设管理的总承包、总代理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并已登记的的人员中优先聘任、选拔或者晋升高层专业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日起施行。
考试时间
2011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1年4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2011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2∶00—5∶00 宏观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