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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起重机安装施工方案(新疆昌记)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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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一. 工程概况:

本起重机使用于新疆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细格栅间及沉砂池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起重量为5.0T,起吊高度为9.0m,安装在细格栅及砂水分离间内,总共2台。

二.编制依据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等资料

二. 施工程序及相应措施

(一)施工流程

(二)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到货验收

(1)开箱检验必须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供货单位代表及施工单位代表共同参与进行,开箱检验前必须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A.设备技术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C.设备装箱清单。

(2)开箱检验应检查以下内容:

A. 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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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B. 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

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现象。

C. 开箱检查完毕且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记录。

2.基础验收

(1) 设备安装前,应对轨道基础进行中间交接,土建施工单位应提

供轨道基础的测量报告、基础标高、中心线标记等完整的竣工资料、会同监理及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对基础的外观和外形尺寸进行检查。

(2) 基础表面应有明显的中心线及标高线,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

蜂窝、空洞和漏筋等缺陷。

(3) 设备基础中间交接完成后,有关单位应在中间交接记录上签字。

3.安装找正

(1) 轨道和车挡的安装。

(2) 钢轨铺设前,首先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

格后方可铺设。

(3) 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

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4)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

5mm,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

(5) 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其允许偏差为±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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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轨道跨度大于10m时,其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得超

过±15mm。 ΔS=±[3+0.25(S-10)]

其中, ΔS----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6)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0,应每隔

2m测一点,全过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7) 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8) 对于梁式悬挂起重机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不应

大于5mm。

(9) 钢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

计规定,拧紧螺栓前,钢轨应与弹性垫板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垫板大10~20mm。

(10) 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无松动现象。

(11) 轨道上的车挡宜在吊装电动葫芦前装好,车挡与电动葫芦缓冲

器应接触。

(12) 电动葫芦及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

翼缘的间隙应为3~5mm。

(13) 对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A. 起重机跨度S(主,端梁铰接)允许偏差为±4mm。

B. 连接板间距差lS1-S2l(主,端梁铰接)允许偏差为2mm。

C. 主梁上拱度F(F=S/1000)允许偏差为0.3F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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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主梁旁弯度f允许偏差为S/2000mm。

4.试运转

起重机的试运转是在安装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

(1) 试运转的程序及措施:

A.程序

B.试运转时,在上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C.试运转前的检查

① 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应符合要求,其动作应灵敏和准确。

② 钢丝绳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钩、取物装置、滑轮组和卷筒上的缠绕应正确,可靠。

③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所加的油、脂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④ 盘动各运动机构的制动轮,均应使转动系统中最后一根轴(车轮轴、卷筒轴等)旋转一周不应有阻滞现象。

D.运转

① 操作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行方向相符。

② 分别开动各机构的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不卡轨,制动能准确及时的动作,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③ 当吊钩下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应少于2圈(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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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圈除外)。

④ 用电缆导电时,放电缆的速度应与相应的机构速度相协调,并应能满足工作极限位置的要求。

⑤ 上述各项试验均应不少于5次,且动作应准确无误。

E. 负荷试验

① 对起升机构进行静负荷试验,其起升重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② 静负荷试验应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a. 先开动起升机构,进行空负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车在全行程上

往返运行,此项空载试运转不应少于己于3次,应无异常现象。 b. 将小车停在轨道跨中,逐渐的加负荷作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

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轨道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分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轨道应无异常现象。

c. 将小车停在轨道跨中,无冲击地起升额定起重量的1.25倍负荷,

在离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吊停留时间应不少于10min,并应无失稳现象,然后卸去负荷,将小车开到跨端或支脚处,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且应无裂纹、焊缝开裂、油漆脱落及其它影响安全的损坏或松动等缺陷。

d. 第三项试验不得超过3次,且第三次应无永久变形,测定主梁

的实际上拱度,其应大于0.7S/1000mm。

e. 检查起重机轨道的静刚度时,应将小车快至轨道跨中,起升额定

起重量的负荷,离地面200mm,待电动葫芦及负荷静止后,测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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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拱值,此值与第四项结果之差即为起重机的静刚度,起重机的静刚度,应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电动葫芦静刚度的允许值1/800S(mm)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静刚度允许值1/700S。

F. 电动葫芦动负荷试运转

① 动负荷试运转应在全行程上进行,起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累计起动及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h,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② 试运转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 安全措施

1. 试车区域内禁止闲人走动。

2. 施工人员应遵守五建公司和新疆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安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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