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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市政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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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组团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A、B组团市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A、B组团市政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A、B组团市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 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明示及暗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清单内容。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绝对工期 90日历天

开工日期:暂定2014年12月15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复的时间为准。 完工日期:2015年3月14日

乙方承诺按照绝对工期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且须达到初验合格的条件,小区市政工程与外围大市政管网的接驳手续及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所发生的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予以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无锡排水管理处雨污水施工验收质量标准,且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五、材料品牌的约定:

1、波纹管:上海公元;

2、检查井盖/座:方圆 ;

3、预制成品钢筋砼井:路易通或新大地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包干总价:人民币2036000元 (大写:贰佰零叁万陆仟元整)。其中雨水工程458060元,污水工程426105元,道路工程1151835元。

包干范围:图纸范围内明示及暗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清单内容包干。

1、本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措施费、施工用水电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合同综合单价中已含人工、材料涨价等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

2、包括承包人应确保地下各种管线、架空电力、通信电缆保护措施费用及损坏后的修复费用。

3、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环卫、治安联防、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4、包括二次以上的全部机械进退场费,以后机械进退场的次数增加,此部份费用不得增加。

5、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时,合同价款应予调整。设计变更的项目,如合同内已有可参考单价,按合同已有单价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类同价格,由乙方进行合理报价,经甲方审核后计入结算。

七、付款方式

1、承包方完成雨污水系统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雨污水系统已完成产值的70%;

2、承包方完成道路工程,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道路工程已完成产值的70%;

3、竣工验收资料交接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

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带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无息)。

6、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甲方、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如果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即为实际竣工日期。

九、现场负责人

1、甲方代表:

2、监理工程师:

3、乙方代表: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接入点;

(2)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处理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等有关事宜;

(3)负责小区室外综合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现场协调以及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4)参与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及总包对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对于可能出现的分批分段施工做出相应的安排布置;

(2)负责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工作(道路施工的成品保护工作由道路施工单位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乙方造成相关部位及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内留宿、做饭,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单位的施工;

(5)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或整改,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7)水电费自理;

(8)承包人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到随作随清。应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横流,车辆进出工地不沾带泥土运行。

(9)夜间窨井、土坑、管沟部位必须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行人跌落。

十、材料约定:

1、甲定乙供材料承包人需在使用前30天提供材料计划给发包人工程部。

2.所有材料进场后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视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十一、质量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

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无偿返工修理,并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金;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另由甲方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由乙方按鉴定结果支付赔偿金。

2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工程现场的所有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开工前为其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到保险机构办理相关保险。

(2)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维护施工安全的法规、规范。

(3)乙方必须制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安全事故,造成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其损失和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总监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5) 承包人施工现场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与发包人无关.

(6) 承包人应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做到随作随清。应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横流,车辆进出工地不沾带泥土运行。

(7) 夜间窨井、土坑、管沟部位必须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行人跌落。

十二、 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竣工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隐蔽的通知:施工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2)参加验收的限制:如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人员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

(3) 验收结果的确认: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 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

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乙方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

2、中间验收:回填土方验收,雨、污管工程(含管沟基层)验收,路基工程验收,路面工程验收,甲方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3、竣工验收:工程竣工28天内提供三套完成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相关资料电子版,造价软件:广联达软件)。如乙方不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由此而造成的结算延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另行提交一套原件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交城建档案馆,有关费用按规定执行、承担。 十三、 误期赔偿费

1、没按约定时间竣工的,迟延一天按人民币500元/天罚款。

2、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耽误工程十天以上的,按工程总价的5%赔偿。乙方擅自终止的按工程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施工计划施工的,工期可以顺延。其他工期延误甲方不予补偿。

3、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接到建设建设单位的通知 ,未按时到达现场保修,每次罚款工程保修金的10%,并承担相应的保修费用。

十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平等态度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双方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且若有质保期的,须按相关约定执行。

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善后事宜。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由于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严重脱期,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负所有违约责任。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行为或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在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十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合同订立地点:金洋奥澜半岛百大成本部

6、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12月12日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相关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工 程 廉 政 合 同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市政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人施工完成的所有工作项目。

二 、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 年;

(6)室外的雨、污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发包方按不同保修范围,分别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周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

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其它由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作项目。

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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