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和请假工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行。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中国大陆公司(含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 内容
1. 工作时间
1.1.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
小时,正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2:00,13:00-18:00。
2. 考勤要求
2.1. 员工每个工作日进入公司之前及下班离开公司之时,须到指定地点刷卡或者签到。有电子
考勤设备的办公地使用电子刷卡方式考勤,其他则以签到方式考勤。
2.2. 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亲自刷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考勤。如有违反,将
通报,并根据公司奖惩规定处理。
2.3. 确因工作需要等不能正常打卡的员工,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可免于打卡或改变打卡时间,
但须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4. 因出差、请假、倒休、加班,须提前将《出差申请表》、《请假申请表》或《加班申请表》
交人力资源部,确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填报的,须在回公司第三个工作日之前将上述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
2.5.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公干,需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事由、时间、批准人;所有员工外
出,均须部门总监或分管副总裁审批并在《外出登记表》上签字批准。
2.6. 忘打卡,经部门总监向人力资源部书面证实出勤的按迟到、早退计;忘打卡,不能证实出
勤的视情节按缺勤或旷工计。
2.7. 考勤月为本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统计计算考勤的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25日。
本月25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本月按照全勤计算,在下一个月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人力资源部于每月26日统计考勤。外地人员考勤统计须于每月26日上午9:00前报人力资源部。
2.8. 故意毁坏考勤机器的,须照价赔偿损失,公司并另行议处。
3. 迟到、早退
迟到以晚于上午9点10分打卡或签到为标准计算,早退以早于18点00分打卡或签到计算。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的,自第4次起每次须向公司交纳相当于其日工资的10%作为扣款。早上9点20以后开始计算缺勤,迟到(早退)4小时以内按缺勤半日计,迟到(早退)4小时以上按缺勤1日计。
4. 旷工
4.1.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视为旷工。
4.2. 旷工1天,公司将扣除其2倍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视同员工自动解除劳动
合同。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
5. 加班
5.1.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加班。
5.2. 公司对加班行为实行严格管理,对本部门本岗位应该当日完成的工作而由于计划不周或个
人能力所限影响工作效率导致延时工作的,不予计算加班。
5.3. 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依照加班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
方可生效。员工加班根据加班时间类别实行分级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员工周
六、周日加班,经部门总监中间审批确认后,报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员工周一到周五加点,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经部门总监及分管副总裁中间审批确认后,报总裁最终审批。
5.4. 公司依照国家相关的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5. 工作日加班从18点开始计算,按小时累计。周末与法定节假日按打卡时间计算,按小时
累计。当考勤显示加班加点时长大于加班申请时长时,人力资源部以加班申请时长进行核算;当考勤显示加班加点时长小于等于加班申请时长时,人力资源部以考勤记录时长进行核算。
5.6. 所有加班须按上述程序得到书面批准后方为有效。
6. 出差
6.1. 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批准后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
6.2. 部门员工出差须经部门总监同意,报分管副总批准。
7. 休息休假
7.1. 公休日(即每周休息日)
正常情况公司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度。
7.2. 法定节假日(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给予的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节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遵循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7.3. 年休假(即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而享有的假期。)
7.3.1. 根据社会工龄计算。累计工作1年至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10年至20年的,
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7.3.2. 新进员工且工龄已经满1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7.3.3. 离职员工且工龄已经满1年的,离职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公司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在扣回。
7.3.4. 年休假期间享有全薪。
7.3.5. 用人部门须安排员工合理休假;经公司安排,员工拒绝休假者,视同放弃休假权。年休
假一般应在当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安排的,经员工同意,可延续至次年3月31日前休完。
7.3.6. 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4. 病假(即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而请假。)
7.4.1. 病假须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7.4.2. 病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获准后休假前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急病不能事先填写申
请表的,须通过电话等方式获得批准后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休假回公司的三个工
作日之内补齐书面手续。
7.4.3. 给假权限:员工请假根据岗位级别及请假天数实行分级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总监级以下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时,报部门总监最终审批;请假3天以上时,经部门总监中间审批确认后,报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总监级请假3天(含)以内时,报分管副总裁最终审批;请假3天以上时,经分管副总裁中间审批确认后,报总裁最终审批。
7.4.4. 员工可请病假天数按照国家医疗期规定执行。
7.4.5. 当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病假期间公司将按日工资的70%发放病假工资,
计算方式为本人日工资×请假天数×0.7,日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工资/21.75,员工缴纳扣款后的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7.4.6. 一天以上病假,需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15天以上病假,除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外,还需要提供医院病历、治疗费用付款凭证。
7.4.7. 公司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内不再享受绩效奖金、补贴。
7.5. 事假(即员工因私请假。)
7.5.1. 事假须事先申请并得到上级批准。
7.5.2. 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获准后休假前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填
写申请表的,须通过电话等方式获得批准后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休假回公司的三个工作日之内补齐书面手续。
7.5.3. 给假权限同病假。
7.5.4. 员工请事假,公司将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全部日工资。具体为:本人日工资×请假天数,
日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工资/21.75,员工缴纳扣款后的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5.5. 正式员工考勤月内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或连续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试用期员
工考勤月内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或连续事假超过2个工作日的,公司有权不予批假。
7.6. 工伤假(即发生工伤事故后,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假期。)
7.6.1. 工伤假根据政府《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7.6.2. 员工因公负伤,应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并于24小时内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社
会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按国家工伤管理规定享受工
7.6.3. 因工负伤,经医院检查证明已痊愈并可以复工者,应服从工作分配。如在规定日期不到
职,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7.7. 产假(即员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而享有的假期。)
7.7.1. 单胎顺产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
7.7.2.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
产者,可享受42天产假。
7.7.3. 产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
7.7.4. 产假需持区级或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7.7.5.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不享受产假待遇。
7.7.6. 哺乳假:在哺乳期内,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授乳而享有的假期。每天1小时,哺乳期至婴
儿年满1周岁。
7.7.7. 陪产假:即因男员工配偶生育而享有的假期。享受7天陪产假(含节假日、休息日),陪
产假期间享有全薪,陪产假需持区级或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7.8. 婚假(即员工因结婚请假。)
7.8.1. 婚假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8.2. 员工结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
上)可以增加奖励假7天。
7.8.3. 婚假须事先填报《请假申请表》,获准后休假前将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并出示结婚证明。
7.8.4. 婚假应一次性使用。
7.8.5.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之中。
7.9. 丧假(即因亲属亡故而享有的假期)
7.9.1.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将给予有薪假期3天,家在外埠的路途时
间不计在内。
7.9.2. 员工主要社会关系(岳父母、公婆、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兄弟、姐妹等)去世,
公司将给予有薪假期1天,家在外埠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
7.9.3. 员工申请丧假,须提供死亡亲属的死亡证明。丧假须一次性使用,并在领取死亡证3个
月内有效,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丧假。
7.9.4. 员工须在事前或回公司第三个工作日之前将《请假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给假权限同
8. 请假程序
8.1. 除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审批,并报
人力资源部备案。
8.2. 员工提前结束假期,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8.3. 需延长假期的需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9. 附则
9.1.1. 本制度与签发之日前生效,同时,集团原相应规定自动废止。
9.1.2. 本制度涉及内容如遇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则以国家、地方规定为准。
9.1.3. 附件
《加班申请表》、《请假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外出登记表》、《未打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