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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012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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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的考核有所依循,以作为调薪、奖金发放、升迁、异动、主管任免之依据,特

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公司员工除副经理(含)以上人员外,其余员工均应定期办理考核之评定。 3、内容: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3.1 考核原则:

3.1.1 考核者对应对被考核人员,做日常的观察及指导,将所获得的资料,以及所确认的事实,作为

考核的依据。

3.1.2 考核人员应禀公正客观之态度,不应有偏见及先入为主的观念,或私事相混来考核。 3.1.3 考核者在评定考核结果时,若有考核者的考绩在C等(含)以下,考核者必须将理由及必要事项

记述评语栏内。

3.1.4 复核者不必拘泥初核结果,而应做相对性评核,惟每一考核单项差距在四分以上,复核者与

初核者之间 应进行协商。

3.2 试用考核:

3.2.1 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聘任人员需试用两个月,职员类则需三个月,试用期间的考核由单位主管负责。

3.2.2职员类试用的前十个工作日,作业员试用的第一个月均需考核一次,以决定是否可继续试用,

或对于表现特优秀者,可提前转正。

3.2.3如有必要也可延长试用期,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经多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公司将终

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协议。

3.2.4正常试用期满,均需再次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及加薪幅度。 3.2.5对于公司决定正式录用的员工,公司将同其签订劳动合同。 3.2.6试用考核表单分两种:职员类及作业员两种(参附件) 3.3 平时考核:

3.3.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3.3.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并书面记录,作为员工考核的参考。 3.3.3 考核所需表单、程序等同年中、年终考核之。 3.4 年中、年终考核: 3.4.1 考核周期

年中考核: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止,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年终考核: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总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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