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
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 “市级文明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市建委组织评审。
第四条 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 “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授予主要参建单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 参加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