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课件
《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1
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第5章税收基础1税收基础知识2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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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
◆重点P319
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
◆难点P319
了解与理财有关的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税种
了解各种政策的税务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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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基本概念
主
要
内
容
税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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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我国财政收入的95%来自税收
◆纳税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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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
◆税收法律关系
国家征税与纳税人表面上表现为利益分配关系,
但经法律明确其双方的权利义务后,这种关系
实质上已上升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
税收的法律关系构成
–权利主体(当事人)
–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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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知识—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征税对象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固定税率)
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的区别)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减税免税(免征额、费用扣除、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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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中国税制体系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特定目的税类
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关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关税
资源税
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
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农业税类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
农业税牧业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遗产税证券交易税
未开征或已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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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
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连续性收入,
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广义上包括一切收
益;狭义上只包括有连续来源的收入,如经营利润、工
资、股息等,扣除相应费用后的纯收入。
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以连续性所得为主
以净所得为主
为货币所得,是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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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课征
的一种税。
◆纳税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华的外籍人员和
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人:有居所,或无居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境内境外全部所
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纳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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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
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
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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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征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奖金、中奖、中彩)
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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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和税率
费用减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
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
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