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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维修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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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 总 说 明 总 说 明

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100m2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0.90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2.30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

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3.本定额电器、给排水、燃气工程中,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计价材料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计入计价材料费中,计价材料费由省工程造价总站统一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四省建委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木种分类如下: 一 类:红松、杉木

二 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 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 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九、细木工程定额材积已考虑了干燥损耗,干燥费按人工干燥每立方米定额材积15.00元计算,如实际采用蒸汽干燥时,每立方米定额材积另增干燥费21.00元。

十、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并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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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定额的砼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的砼和砂浆是按中(细)砂和特细砂分别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使用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十三、周转性的脚手架、模板和中小型机械在25千米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四、本定额的材料用量已包括施工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再计算。

十五、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多层建筑6层以内、单层建筑檐高20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多层建筑6层以上和单层建筑檐高超过20米的超层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注:1. 单层建筑应将高度除以3米(每层折算高度),计算出相当于多层建筑的层数,再套表中相应

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2. 多层建筑层数虽未超过6层,但总高超过20米的,仍按3米一层折算层数,如建筑物总高度为24米,但只有6层,按24/3=8层(九层以下标准)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十六、凡根据本定额计算工程定额直接费后,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一)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标准:

(二)其它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签定、检查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它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定位复测、交工验收以及建筑物两米以内的垃圾和两米以外,因施工造成障碍物的清理。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

4.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间的工资。

5.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等费用。

7.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如防雨、防寒棚等)、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不包括冬雨季施工的蒸汽养护费)。

8.夜间施工增加费: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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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叉作业施工增加费:指维修与安装工程及生产与施工在同一建筑物时,互相妨碍、影响工效及需要采取的各项防护措施费。

10.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构件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费:指由于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积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的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建设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性、半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

1.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共事业房屋与建筑物、仓库(不包括设备仓库)、办公室、加工场、食堂、厨房、理发室、诊疗所、搅拌台、临时围墙、临时简易水塔、水池、场内人行便道、架车道路(不包括汽车道路及吊车道路);施工现场范围内,每幢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内的水管、电线及其它动力管线(不包括锅炉、变压器设备);施工组织设计不便考虑的不固定水管、电线及其它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有建筑设施,或提前修建一部分生活用房及构筑物供施工企业使用。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的原有房屋设施(不包括新建未交工的),施工企业应按使用面积付给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18元。

3.临时设施所需摊销材料由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列入预算包干使用。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品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的摊销费。

6.其它费用:是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必要的费用支出。

十七、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定额执行;但人工、机械费乘以1.11系数,材料乘以1.02系数;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造价总站的备案。

十八、本定额的"工程内容"指主要施工工序,其它工序虽未详列,但定额均已考虑。

十九、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的用量,次要和零星材料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调整。

二十、本定额凡注明"××以内"或"××"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A 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包括"整体拆除"和"局部拆除"两类。"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房屋拆除,"局部拆除"适用于建筑物已残缺不全或仅进行局部拆除的部分。

二、工程内容:

1.包括拆除时采取的一般安全措施。

2.包括拆除材料在30米以内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超过上述运距时,超过部分可按相应定额另计。

3.整栋房屋拆除不包括基础拆除,如需拆除可按"局部拆除"项目执行。

4.拆除基础包括土方和填平槽坑、夯实,如需另外取土者,按"土石方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5.门窗拆除包括玻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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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可按相应定额执行。

7.包括因拆除而引起破坏的邻近建筑物按照原样修复。

三、拆除工程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分层循序的进行,尽可能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完整。严禁推倒、拉垮或自高空往下抛等"武拆"手段,因武拆引起材料损坏的其人工乘以系数0.5。

四、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按石砌基础执行,露面部分按石挡土墙执行。 五、石砌明、暗沟的拆除以五料石、石板石为准,如用连二毛条石、砣石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拆除高度以一轮高为准,如两轮者,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3。

六、牛肋窗、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七、单独拆除简易木门窗框或扇时,分别按木门或木窗拆除定额执行。 八、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木拆除定额执行。 九、小青瓦、平瓦拆除包括木基层拆除。

十、水落管拆除(不分材制和规格)包括水斗拆除。

十一、本分部包括两层以下垂直运输,超过者乘以增加系数:三层1.19,四层1.25,五层1.33,六层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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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拆除:以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 二、屋面拆除:工程量计算同屋面工程。

三、楼地面拆除:工程量计算同楼地面工程。 四、墙身拆除:工程量计算同砖石工程。

五、零星砌体拆除:包括小便槽、污水池、窨井、砖砌明暗沟、花池、台阶、踏步等,以立方米计算。 六、石砌沟道拆除:明沟和暗沟以延长米计算,如需挖土者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钢筋砼楼板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踢脚线不分高度,以延长米计算。

九、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金属卷帘门按洞口面积计算。 十、木屋架拆除: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

十一、木檩条、木梁拆除:不分长短以根数计算。

十二、其它拆除:同有关分部的计算规则。

B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挖土方、地坑、地槽不分土壤类别,一律执行本定额。但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 二、人工凿地槽、地坑石方不分石质类别,一律按不同深度分别执行。

三、人工挖土方是指槽底宽超过3米及坑底面积超过20平方米(不包括加宽工作面),按人工挖土计算。

四、砼及三合土地坪上凿槽、坑,不包括砼及三合土下面的土方开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挖地槽、地坑和凿石方,按实体积计算。

二、人工挖土深度大于或等于1.5米时,按建筑工程规定放坡计算工程量。

三、人工挖地槽:外墙按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槽底净长计算。人工挖地坑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三合土及砼地坪上凿槽、坑,按三合土及砼的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算。 五、槽、坑回填土方按下式计算工程量:

人工回填土方=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置体积。

C 砖石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的红(青)砖以240×115×53标准砖为准。如使用异形砖时,异形砖价格允许调整,人工费不变;如使用旧砖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2,砂浆用量增加10%,其旧砖单价按80%折价后计算。

二、砌砖墙定额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门窗框的校正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和安放重量小于60公斤的预制钢筋砼门窗过梁、垫头等用工。

三、本定额中除各项有规定及说明外,均包括场内材料转运、调制砂浆、淋洗砖石、递砖选石、砍砖和石料的简单剔打等全部操作过程。

四、本分部的砖墙柱以混水为准,如为清水,人工乘以乘数1.18,其余不变。

五、沟道翻修定额子目中均未考虑挖土方和添料,如需挖土方和添料者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中均未包括锚杆钢筋的制作、安装,其制作、安装按砼分部现浇钢筋计算。

七、压浆、干砸砂浆锚杆定额是以标准砖墙考虑的,如遇空心砖墙时人工乘以系数1.2。 八、钻孔深度180以内(双孔)压浆,干砸砂浆锚杆是按冂形筋考虑的,如为单筋时基价乘以系数0.5。 九、掏门窗洞口定额子目中,均包括现场建筑废渣清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十、砖墙及砼剔槽定额子目中如规格与定额子目不相符者,允许按实换算。 十一、石砌明暗沟及散水、地坪,定额中板石是以1000×300×2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标准砖按以下规定计算砖墙墙体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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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分部的砌砖,按实砌体积计算。

三、计算实砌墙身时,应扣除门窗洞口(门窗框洞口面积,下同)、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四、砖垛、三匹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的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柱基、柱身分别以m3计算,应扣除砼及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六、砖砌污水斗按个计算,并包括普通水泥砂浆抹面。

七、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板、阳台栏杆、楼梯栏杆挡板、房上烟囱、架空隔热板小砖礅及石墙的门窗口立边、砖地沟等砌体,均以立方米计算。

八、砼及砖墙剔槽根据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九、板石明暗沟以延长米计算。

十、条石暗沟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明暗沟翻修添料按相应定额项目按实计算。

D 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凡砖砌体高度在1.35米以上,石砌体高度在1米以上地均可计算脚手架。

二、本定额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和护身栏杆以及安全网等,如实际不同时,均不得调整换算。

三、不论实际施工中采用木制、竹制,金属制脚手架,均执行本分部有关规定,不得调整。

四、本分部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均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的防护和施工与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隔离的防护。

五、里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在3.6米以内砖砌体。砼浇筑、木作工程,高度超过3.6米时按外脚手架执行。

六、本分部所指高度均为施工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搭设长度乘施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等所占的面积。

二、独立砖柱、砼柱高度在3.6米以内者,按柱外墙周长乘柱高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米以上者,按柱外周围长加3.6米乘柱高按外脚手架计算。

三、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米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米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柱高计算;高度在3.6米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米乘柱高计算。

四、凡高度超过1.2米的室内外砼贮水(油)池、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五、挑脚手架以搭设长度乘塔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六、悬空脚手架按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以设计地坪到装饰面计算。高度在3.6米以上、5.2米以内时,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米时再计算增加层。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米以内时舍去不计,在0.6米以上至1.2米时增加一层计算。

八、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按高度(从自然地坪至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的距离计算。

E 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一、定额中的模板因考虑加固工程的特殊性,全部采用木模板编制,实际使用其它模板时不作调整。 二、现浇、预制定额项目中未包括钢筋和预埋铁件用量,其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执行"钢筋、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定额。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三、构件损耗说明:

1.预制砼桩按2%计算损耗。

2.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按3%计算损耗。

3.预制砼柱、梁(不包括围墙柱、过梁)不计损耗。 4.其它预制砼构件按1.5%计算损耗。 5.现场预制砼构件按以下规定计算损耗: ⑴.预制砼桩按1.6%计算损耗。

⑵.预制水磨石窗台板、隔断按1.4%计算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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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其它预制砼构件按0.7%计算损耗。

四、焊钢筋接头,系指新旧结构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

五、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要的工料,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六、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门框等。

七、预制零星构件项目适用于天沟、垃圾道、地沟盖板、檩条、垫头、压顶、窗台板、阳台隔断、隔热平板、隔热槽板、烟囱管、池槽、壁龛、雨水管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砼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0.05平方米以内的孔洞、螺栓盒等所占的面积。

二、钢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计算,按图算量套用定额,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不另计算。

三、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盘元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接头,Φ25以内条圆每6米长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范计算。

四、弧形构件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凡加固墙身的梁与通过门窗洞口的圈梁,均按圈梁计算。单独通过门窗洞口的梁,按过梁计算。 六、现浇弧形圈梁,执行相应圈梁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系数1.40。 七、槽形板补肋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槽形板换肋按实际换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九、销键孔工程量按抗震圈梁体积计算,抗震圈梁另按相应项目计算。计算抗震圈梁时,销键孔的工程量不应计算在内。

十、构造柱(抗震柱)按其砼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留槎体积并入构造柱内一并计算。

十、小型池、槽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支承池、槽的砌体和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一、预制构件运输按图算量计算。

F 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木材种类,除席纹地板为三、四类材种外,其它项目以一、二类材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材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6;其它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二、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为净断面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加三毫米,两面刨光加五毫米;圆木构件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刨光损耗0.05立方米;屋架、檩木一面刨光加二毫米,两面刨光加四毫米。

三、木门窗的框扇断面,如设计规定超过定额规定断面时,应按比例换算,框以边立挺断面为准(框载口如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扇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如下:

[设计断面(设计注明为净断面者,应加刨光损耗)/定额断面]×定额材积

四、门窗安装定额内已包括门窗刷防腐油、安放木砖、框边填塞麻刀石灰浆、裁安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小五金的工料。

五、玻璃窗扇定额按一块玻窗扇计算工料,如设计要求增加窗芯者,每100米窗芯应增加人工14.1工日,一等小枋(干)0.17立方米,骨胶0.82千克。

六、木门亮子及门带窗的窗扇制作、安装,按窗扇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七、百页窗拆换修理按添料50%计算,如与实际不符时,木材按实换算,其它工料不变。

八、纤维板门扇按胶合板门扇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每100平方米增加树脂12.9千克,其人工费不变。 九、天棚、木楼地面、间壁墙修补项目均以修补面积计算。 十、清水板条天棚面层如做双层时,可按单层定额乘以系数2。

十一、木楼地楞定额是按中距400毫米,断面50×180毫米,每100平方米木地板313.3米楞木计算的,如设计规定不同时,楞木料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十二、方木楞如需刨光者,每立方米增加人工0.80工日;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25。

十三、定额中木地板厚按25毫米毛料计算,如设计规定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其它工料不变。 十四、屋架定额中规定的铁件、钢材、金属拉杆的数量,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计算。 十五、屋面木基层板制厚度按毛料计算,如厚度不同时,一等薄板按比例换算,其它不变。

十六、檩木使用铁件时,方檩木每1立方米竣工木料增加铁件7.5千克,定额铁钉扣减1.2千克。 十七、本分部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均包括拆除、制安等全部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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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分部如使用旧木料者,人工乘以1.15系数,旧木料的用量,按定额用量乘以1.2系数。 十九、本分部门框拆换以单裁口为准,如为双裁口每10米增加技工0.15工日计算。

二十、本分部门装板以平口为准,厚度按17毫米计算,如用错口或企口者,每10平方米薄板一等材(干)0.03立方米计算。其厚度断面毛料超过17毫米以上,按比例调整。

二十一、梁柱包方不包括钉压条,如钉者按门窗贴脸执行,其断面超过者,按比例换算,其贴脸人工费和其它材料费不得换算。

二十二、本分部石膏装饰板是粘贴在木楞上,如粘贴在钢筋砼板下的,粘接剂乘以2计算。 二十三、增设木支撑、木条干如为圆木时,每立方米木材扣减铁件24千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窗框、扇的制作、安装工程量,分别按门窗洞口面积和扇外围面积以m2计算。 二、窗框中横挡披水条,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门窗框上钉贴脸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四、木门窗半成品中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工程量按门窗洞面积计算,若单运框或扇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5。

五、木窗台板按平方米计算,如图纸未注明窗台板长度和宽度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100毫米计算,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外皮加50mm计算。

六、窗帘盒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口宽度两边共加300毫米计算。 七、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按一般固定考虑,如采用角钢托架者,角钢应另计算)。 八、间壁墙及护壁的工程量,按墙的净长、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

九、厕所、浴室隔断,其高度自下横枋底面算至上横枋顶面,以平方米计算,门扇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十、天棚楞木及面层的工程量,按主墙面的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检查孔、穿过天棚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的面积。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檐口天棚按相应的天棚楞木及面层定额计算。

十一、木楼地楞及其面层的工程量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穿过木地板的柱、垛和附墙烟囱等所占面积,但门和空圈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楞木头刷防腐油的工料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木楼地楞定额项目内已包括剪刀撑、平撑、游沿木、木砖,不另计算。定额项目"木地板铺在小木楞上"已包括小木楞在内,不另计算。

十三、木踢脚线以延长米计算,计算长度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处的长度,侧壁部分应合并在踢脚线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楼梯新作、更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0毫米时应予扣除。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不另计算。

十五、楼梯栏杆和木扶手工程量可按全部水平投影长度(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的长度)乘以系数1.15,以延长米计算。

十六、木梁、柱按峻工木材材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木屋架以竣工材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定额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沿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接的挑沿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

十八、单独的挑檐木按方檩木计算。

十九、檩条按竣工木材以立方米计算,包括垫木和檩托木在内,不另计算。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檩条搭接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计算。

二十、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沿与屋面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

二十一、封檐板的工程量按延长米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有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毫米计算。

G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钢门窗修理,包括拆除旧料,添换新料。 二、金属加固构件包括油漆的工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一、成品防盗门及护窗安装工程量,分别按樘数计算。 二、木窗上安铁窗栅、插钢御棍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三、金属加固构件按吨计算。

H 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的结合层或底层的砂浆厚度,不得换算。

二、块料面层的块料不分规格,定额用工已综合考虑,均按此执行;各种块料面层包括原材料及成品一般保护等工序。

三、定额项目中均不包括踢脚线工料,发生时按相应踢脚线定额项目执行,未明确者,按相应面层定额项目执行,不得换算。

四、普通和彩色水磨石面层均包括打蜡工料,如设计规定不做打蜡者,每100平方米扣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楼(地)面15.78工日、楼梯39.46工日、台阶25.09工日,每100米踢脚线扣减技工5.75工日;并扣除相应定额的草酸、硬白蜡、煤油、清油、溶剂油的定额用量及费用。

五、水泥砂浆楼梯面,不包括防滑条工料,如设计规定做防滑条时,按每100平方米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增加技工11.8工日,金刚砂128千克,矿物颜料2.89千克。水磨石楼梯面层已考虑了金刚砂防滑工料,如设计规定防滑条的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六、磨石面如采用金属嵌条者,每100平方米增加工日2.86个,金属条按实计算(加损耗3%),调价按各地规定,同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泥砂浆及砼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不能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的,应按设计图示尺寸或实做面积计算。

二、水泥砂浆、水磨石楼梯抹面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不包括伸入墙内部分)计算。

三、水磨石和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无图示尺寸者按实做面积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做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台阶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垫层另列项目以立方米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I 屋面工程 说明

一、瓦屋面翻盖、捡漏项目中均未包括添瓦量,使用时按实际添瓦数量计算。 二、瓦屋面翻盖、捡漏项目中已包括把剔除的破料运至场内指定地点的用工。

三、柔性防水屋面翻修、砍补的油毡卷材包括刷冷底子油,如设计要求不刷冷底子油时,应扣减项目中的冷底子油用量,并扣除10平方米煤2.60千克,人工0.20工日。

四、屋面上人孔的木盖板、盖板面刷沥青、包铁皮、贴油毡、砖砌反边高在500毫米以内、抹灰等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的翻盖、捡漏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二、柔性屋面的翻修、砍补工程量按实补面积计算。 三、屋面排水管拆换,按实际拆换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四、石棉水泥水斗、白铁水斗拆换以延长米计算。 五、屋面检修孔按个计算。

六、雨水管疏通按延长米计算。

J 装饰工程 说明

一、墙面、梁柱面水泥砂浆修补以普通抹灰为准(即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高级抹灰修补(即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人工乘系数1.30,水泥砂浆乘系数1.07,其它不变。

二、圆柱面石灰砂浆修补,按梁柱面抹灰修补相应定额计算。每100平方米增加技工4.16工日。 三、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在5平方米内的密肋小梁天棚。井字梁砼天棚抹灰,按砼天棚抹灰修补定额计算,每100平方米增加人工3.94工日。

四、粉刷油漆新旧墙面均执行本定额,不得另行换算。

五、涂刷第二遍防锈漆时,按一遍防锈漆的定额计算,单层钢门窗每100平方米扣减人工1个工日,其它金属面每吨扣减人工0.25工日。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六、做浅色油漆(如白色、乳黄、银灰、淡青、浅兰)者,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5;门窗油漆内外分色,其中一面为浅色者,定额工料乘以系数1.1;两面均为浅色者,定额材料乘以系数1.15,人工乘以系数1.17;两面均为深色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七、天棚刷乳胶漆两遍按墙面每100平方米增加技工0.66工日,其它不变。 八、天棚油漆压条与天棚分色者,定额人工乘系数1.70。

九、钢门窗安装玻璃定额中没有包括钢卡子,需要时按实计算。

十、楼层三扇外开窗安装玻璃时,人工乘系数2(不包括底楼工作量)。

十一、内墙刮腻子,系指原有墙面的粉刷用一般清除不能解决时,可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二、钢栏杆、铁门等除锈系指锈斑、起皮锈陷,其工程量按实际除锈展开面积计算,但除浮锈已包括在油漆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面、天棚及其它修补工程量按各处修补面积加总计算。 二、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以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大于0.3平方米的通风孔、灯槽等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洞、天棚装饰线脚、管道等所占的面积。槽形板底、砼折瓦、有梁板底、

3.楼梯底面的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乘以系数1.1,平斜平顶(锯齿形)的乘以系数1.5,按天棚抹灰定额计算。

三、内墙抹灰:

1.内墙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录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平面至天棚(或板)底面计算;有墙裙的,其高度以墙裙顶点至天棚(或板)底面计算。

2.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及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梁头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侧壁和顶面也不增加。墙的侧面抹灰合并在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以长度乘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呼空圈的侧壁、顶面和垛的侧面抹灰合并在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钉板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下皮,另加200毫米计算。 5.嵌入墙中的钢筋砼梁、柱等的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

四、外墙抹灰:

1.外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0.3平方米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空圈侧壁、顶面和垛的侧面抹灰合并在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外墙窗间墙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外墙抹灰定额计算。

2. 外墙裙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洞口和空圈侧边的抹灰合并在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3.挑檐、天沟、腰线、栏板、扶手、压顶、门窗套、窗台板、阳台线、雨篷线、洗手池、遮阳板、窨井等,均以展开面积计算。

4.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窗外围长度两边共计加200毫米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毫米计算。

五、独立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六、油漆、涂料:

1. 木材面油漆,按不同油漆种类的刷油部位,分别计算工程量后,乘以下列规定系数: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⑴ 执行单层门窗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表系数:

⑶ 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⑸ 执行其它木材面积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表系数: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2.金属面油漆,按刷油部位计算工程量后,乘以下列规定的系数: ⑴ 执行单层钢门窗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表系数: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⑶ 执行平板屋面及镀锌铁皮面(涂刷磷化醇酸黄底漆)油漆定额的其它项目工程量应乘以下表系数:

3.抹灰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K 构筑物工程 说明

一、烟囱、水塔高度按30米以内考虑,如高度超过30米时,金属加固和环形圈梁的人工乘1.1系数。 二、贮水(油)池砼加固,池底加固砼指在原池底上浇筑;池壁加固砼按单面模板考虑。 三、本分部钢筋、铁件及损耗率和钢筋的搭接用量的计算,按本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分部仅编有烟囱、水塔加固脚手架,其它项目需要搭设脚手架时,按脚手架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砖烟道中的钢筋砼构件,按砼及钢筋砼分部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六、烟道砌砖及内衬如需支摸者,按炉窑砌筑定额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1.25系数,材料乘1.06系数。

七、加固贮水(油)池壁为圆形者,按矩形的定额人工乘以1.2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砼及钢筋砼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烟囱、水塔加固脚手架按"座"计算,高度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至烟囱、水塔加固部分的顶部。 三、烟囱、水塔金属加固,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四、烟道砌砖及内衬按实体积计算。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五、池底加固砼体积,包括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

六、池壁砼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的池壁按平均厚度计算。 七、池壁抹灰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面积。

L 电气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适用于电压10

千伏以下的电气线路、设备维修及安装工程,不适用于暂设工程。 2.本定额的作业高度,均以4米以内为准,超过4米时人工费按下列规定乘系数。

3.本分部已包括工具式脚手架费用,使用时不得另外计算。 二、拆除工程说明:

1.本分部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线、外线的拆除工程。

1. 电源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工日;4-6线人工增加0.78工日。

3.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设备类不大于20%。 4.本分部均包括设备、管线附件拆除,并分类整理好集中到现场指定地点。 三、整修工程说明

1. 电气整修工程范围完好程度在80%以上,低于者按拆除、新做定额执行。 2. 配线整修适用一般房屋的电气设备线路等修理。 四、安装工程说明: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

1.配管最高点低于1米时人工费增加20%,低于0.65米时人工费增加30%;单元宿舍配硬塑料管时人工费增加15%。管路抹水泥砂浆保护层时,每100米增加人工2.00工日;管路及灯头盒密封处理时,每100米增加人工3.00工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灯具拆除、整修、安装以套为单位。

二、配管、配线以米为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箱、盒以及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M 给排水燃气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操作物高度以4.5米为界,超过4.5米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5米至操作物最高点)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闸门、支架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

4.工程维修需停水、停气,停开一次另计0.13工日,如因阀门功能丧失需更换时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5.与本分部配套的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 6.拆除工程说明:

(1)各项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青铝、粘接接口除外),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 (2)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管线、设备拆除,并分类整理,运到现场指定地点。 二、给排水工程说明:

1.室内管道安装项目,包括Dg32以内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Dg32以上的支架,按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相应项目执行。

2.给水管的新旧管连接均采用连续作业法并综合考虑了断水和不断水连接两种施工,使用时不得换算。 3.翻修工程缸瓦弯头、三通管径以Φ150为准,如实际与定额不符时,材料价格按实换算,但人工费不变。

4.给水管道界线划分:

(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 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市政管道磁头点为界。 5.排水管道界线划分:

(1) 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 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磁头为界。 三、燃气工程说明

1.镀锌钢管新老管连接项目,是按不带气地上引入编制的,引入管长度以5米为准,如超过5米时,其超过部分按室外管道另行计算,如为地下引入时,减少镀锌三通,丝堵各2个,其余不变。

2.钢管新老管连接项目,是按每处1个管件考虑的,如为2个管件时,按2处计算,管件作未计价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工程量是按施工图所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阀门(包括减压器、水表等成组的安装)所占的长度。

二、弯头、三通、阀门、水嘴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翻修工程排水管工程量按管道中心线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中间检查井所占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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