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
张腾飞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班,学号:090202010070)
摘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管辖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权;领土完整;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制定的背景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1.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原则:指各国应相互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利益而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4.平等互利原则:是指各国应当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